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 (2)
(十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规范公务卡数据统计,对本级预算单位报送的数据,应当与代理银行数据核对一致,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1.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进展情况表
2.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业务数据统计表
http://gks.mof.gov.cn/zhengfuxinxi/guizhangzhidu/201209/t20120912_682122.html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2年9月5日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