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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1)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附件3


实习标志式样

一、汽车实习标志式样



见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n442207/3386943.html















二、摩托车实习标志式样


见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n442207/3386943.html





附件4

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见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n442207/3386943.html


式样


见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n442207/3386943.html


方格尺寸图




颜色值:

C=100,M=80,Y=5,K=0


使用规定 :

1、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在车身前部和后部分别设置专用标志。

2、专用标志应当设置在车身距离地面0.4m以上1.2m以下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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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 公安部(2009-12-7)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公安部(2009-12-7)
·机动车登记规定 / 公安部(2012-9-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 国务院(2012-3-3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10-13)
·关于印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 公安部(2008-8-16)
·关于印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11-27)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2012-12-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 国务院(2012-12-17)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 交通运输部(2015-8-8)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 /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保险监...(2016-2-3)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 公安部(2016-1-29)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公安部(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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