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正文
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2012-7-12)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0-8-20)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
)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
>>
导航
>>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