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指引(4)
(一)网络游戏的名称、角色、装备、道具、虚拟货币及其运营单位的名称、域名、IP地址等;
(二)网络音乐的名称、歌词、格式、类型、演唱者或者“音乐下载”、“免费MP3”等;
(三)网络文学作品的名称、作者、主要人物或者类型等;
(四)网络视听节目的名称、角色、演员、导演、年份、类型或者“电影下载”、“免费电影下载”等。
第四十条 本指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远程)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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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时间
勘验地点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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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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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情况
勘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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