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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3)

(三)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村务档案是村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重要查证依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村务档案,及时对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村民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统一保存。村务档案归全体村民共同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擅自更改、销毁。村务档案由专人负责归档、保管和使用管理。村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柜,有条件的村应当建立综合档案室,并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的,可以将档案交由乡镇档案机构代为保管。

(四)加强村级公共事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畅通村民参与村级民主监督的渠道,积极探索村务管理的信息化,实现人口信息、生产经营、村集体“三资”、村务档案等信息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发村务管理软件,建立村务管理信息化平台,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服务效率。探索建立村民信息交流互动平台,了解村民诉求,解决村民反映的问题。积极探索使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公开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涉农收费、农村财务和农村重大事项、市场供需信息以及农业科普信息、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等内容,切实保障村民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的民主权利。

(五)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依法依章行使职权,组织开展对党员的民主监督工作,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倡村党组织成员通过民主程序兼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积极探索有效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方式和途径。完善村内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健全“一事一议”制度,逐步推行村主要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质询制度。加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建设,制定各项管理规范和工作制度,提高村民特别是村民代表的民主素质和议事能力,引导村民理性表达诉求。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促进其发挥参与监督和建言献策等方面的作用。

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民 政 部 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中央农办 中央文明办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财 政 部 国土资源部

农 业 部 国家人口计生委 国家信访局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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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民政部关于广泛开展农村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宣传活动的通知 / 民政部(2010-2-5)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 农业部 财政部 民政部等(2013-6-27)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 中共中央(2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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