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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18)
3.账户收入范围:外国投资者汇入的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含非居民存款账户、离岸账户、境外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通过境外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划入的外汇资本金和认缴出资;原由本账户划出至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委托贷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保本型银行理财专户后划回的资金;同名资本金账户划入资金;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的其他收入(经常项目账户划入、外债账户划入资金等)。
4.账户支出范围:按规定在经营范围内结汇使用;按规定在境内原币划转(划至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同名资本金账户、委托贷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保本型银行理财专户、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经真实性审核后的经常项目对外支付;经外汇局登记或核准的资本项目支出。
5.账户内资金不得以现钞存入。
二、账户关闭
1.企业因正常经营需要关户的,银行可根据企业申请为其办理关户手续,银行应于业务办理当日在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备案。
2.外商投资企业因转内资注销外汇登记的,可待资本金账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关户。
三、入账管理
1.银行应查询开户主体于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的资本金境外汇入与境内划入尚可流入金额后,为其办理入账手续,当次入账金额不得超出尚可流入金额。
2.银行应按资金来源(境外汇入或境内划入)并区分不同性质,在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资本金流入备案。针对接收到的境内原币划入资金,银行应审核资金来源和用途是否与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的资金划出信息一致,若发现不一致的应告知开户主体按照本指引1.10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的要求进行修改,修改一致后方可办理接收入账手续。
3.因汇率差异、支付手续费等特殊原因导致本次流入金额超出尚可流入金额的,累计超出金额不得超过等值3万美元。
4.因投资人与缴款人不一致等原因无法被工商登记机关认可的出资,银行应将汇入款项原路退回境外,若该款项已经办理外汇局出资确认登记,应告知开户主体至外汇局办理出资确认登记撤销手续后,方可办理退款。
四、账户资金使用管理
1.银行应查询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资本金登记信息表中的资本金流入备案记录是否经外汇局办理出资确认登记手续;未办理出资确认登记的资金不得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结汇、付汇、境内划转)。
2.按规定在经营范围内结汇、划转以及对外支付。
3.境内划出按照本指引1.10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的要求办理。
4.经常项目支出按照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原则办理;资本项目支出应经外汇局登记或核准。
5.银行应于业务办理当日,按结汇、境内划转、对外付汇等不同用途在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进行资金使用备案,备案内容应完整、详细反映交易事实。

1.3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2.《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6号)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
4.《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2OO6年第10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7.其他相关法规
审核材料 一、开户
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打印的转股登记信息表(银行可于系统中输入股权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股权出让方代码对信息表进行查询和打印)。
二、入账
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打印的转股登记信息表。
三、使用
1.划转按照本操作指引1.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划转要求的材料收取。
2.结汇参照本操作指引1.7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要求的材料收取。
3.经常项目支出按照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原则办理;资本项目支出应经外汇局登记或核准。
办理原则 一、账户开立
1.账户应以境内股权出让方的名义开立,银行应根据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的转股登记信息表中的登记信息办理该账户的开立,并审核开户主体身份信息是否与外汇局登记信息一致。银行应于账户开立当日在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备案。
2.针对一笔股权转让交易(股权转让款的分次支付不作为多次交易),股权出让方仅可开立一个此类账户;允许异地开户。
3.账户收入范围:外国投资者汇入的股权购买对价(含非居民存款账户、离岸账户、境外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通过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划入的股权购买对价;原由本账户划出至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委托贷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保本型银行理财专户后划回的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准或登记的其他收入。
4.账户支出范围:按规定在经营范围内结汇使用;按规定境内原币划转(划至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委托贷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保本型银行理财专户、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经真实性审核后的经常项目对外支付、经外汇局登记或核准的资本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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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7-1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6-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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