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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20)
企业提交的交易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
四、退回境外
证明交易未成功需将保证金原路退回境外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土地竞标保证金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未成交确认文件;产权交易保证金应提交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未成交确认文件)。
办理原则 一、账户开立
1.银行应根据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的登记信息办理该账户的开立,并审核开户主体身份信息是否与外汇局登记信息一致,审核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办理开户手续。
2.此账户区分为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和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两类,不得混用。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每个开户主体只能开立一个,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可开立多个。
3.账户应于申请人注册地开立,不得异地开户。 4.账户收入范围:汇(划)入参与竞标等交易的保证类资金。
5.账户支出范围:原路退回或用于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出资、境内外支付对价。
6.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内资金无论是否竞标成功均应划回原划入账户;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内资金在竞标成功后,可作为境内投资的出资划入外汇资本金账户或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竞标未成功的,应按原路退回境外。二、银行应审核保证金支付的真实交易背景,严禁虚构交易;账户内资金不得以现钞存入;资金仅作为交易保证用途,不得结汇,不得用于质押贷款。三、开户主体因正常经营需要关户的,银行可根据其申请办理关户手续。
四、银行应于上述业务办理当日,在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备案。
五、经常项目保证金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1.6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2]59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42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4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11]88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5号)
8.其他相关法规
审核材料 1.外汇登记凭证。2.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3.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注:验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复印件)。4.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发票等相关凭证(注:验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及有结汇银行批注结汇金额、日期等字样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税务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5.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6.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针对备用金的第4项文件。
7.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
8.石油类对外合作项目结汇,可凭企业提交的结汇计划,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直接办理。
办理原则 1.银行不得为在外汇局指定截止日后尚未参加及未通过外汇年检的企业办理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未验资资本金不得办理结汇、划转、付汇等业务。
2.银行应于办理资本金结汇、付汇等业务当日,在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备案。对于一笔资本金结汇涉及多种支付用途的,应按不同用途分别备案。
3.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创业投资企业等以股权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外汇资本金、境内主体以资产变现账户内的外汇资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须将外汇资金原币划转至被投资企业开立的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不得结汇支付。另有规定的除外。5.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发放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以及偿还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借款。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已使用完毕的银行贷款(含委托贷款),银行应要求结汇企业提供原贷款合同(或委托贷款合同)、与贷款合同所列用途一致的人民币贷款资金使用发票、原贷款行出具的贷款发放对账单等贷款资金使用完毕的证明材料,并留存复印件备查。6.银行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转存定期、远期结售汇及掉期、结构性存款等业务时,应限于保本型产品,不得变相结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因上述原因划出尚未划回的,不得关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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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7-1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6-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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