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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23)
审核材料 一、向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划出1.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准确表述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收银行、划出和接收主体信息、划出和接收银行账号、划出资金金额和币种等重要信息)。2.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打印的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表。3.证明该笔资金划出用于保证用途的真实合法材料。
二、向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划出
1.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准确表述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收银行、划出和接收主体信息、划出和接收银行账号、划出资金金额和币种等重要信息)。
2.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打印的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表。
3.证明该笔资金划出用于境内出资用途的真实性证明材料(须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应提交相应批准或备案文件)。
三、向委托贷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保本型银行理财专户划出
1.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准确表述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收银行、划出和接收主体信息、划出和接收银行账号、划出资金金额和币种等重要信息。)2.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打印的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表。3.证明该笔资金划出用于符合规定的存贷款或资金集中等用途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办理原则 1.银行应审核划转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2.银行不得为未办理出资确认登记手续的资金办理划转手续。
3.银行应于资金划转当日在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备案划出信息,并于划出后5个工作日内关注划入行对划出备案信息的接收确认信息,若无接收信息,划出行应及时告知企业,要求划入行尽快备案接收信息;若告知企业后5个工作日内仍然未取得确认结果的,银行应暂停办理该账户的外汇业务。
4.银行应于资金划入时确认划入资金是否符合账户收入范围:符合收入范围的,划入行应于办理资金入账手续2个工作日内在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备案接收确认信息;若因划出行系统备案错误导致核对信息不一致的,可告知企业和划出行于2个工作日内修正,修正后可办理资金入账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备案接收确认信息;不符合账户收入范围及境内划转规定的,划入行应将资金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接收划回退款的原划出行应冲销原划出备案。

1.12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境内原币划转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97]汇管函字第250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11]88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5号)6.其他相关法规
审核材料 一、向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划出
1.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准确表述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收银行、划出和接收主体信息、划出和接收银行账号、划出资金金额和币种等重要信息)。
2.证明该笔资金划出用于保证金用途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向非同名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划出
1.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准确表述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收银行、划出和接收主体信息、划出和接收银行账号、划出资金金额和币种等重要信息)。
2.证明该笔资金划出用于境内出资用途的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应提交相应批准或备案文件)。
三、因减资、股权转让、清算等减少或撤销投资原因退回原资本金账户、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或境内资产变现账户
1.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准确表述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收银行、划出和接收主体信息、划出和接收银行账号、划出资金金额和币种等重要信息)。
2.需返还至投资方原划出账户的真实性证明材料(若此项交易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应提交相应批准或备案文件)。
四、向委托贷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保本型银行理财专户划出
1.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准确表述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收银行、划出和接收主体信息、划出和接收银行账号、划出资金金额和币种等重要信息)。2.证明该笔资金划出用于符合规定的存贷款或资金集中等用途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办理原则 1.银行应审核划转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2.银行应于资金划转当日在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备案划出信息,并于划出后5个工作日内关注划入行对划出备案信息的接收确认信息;若无接收信息,划出行应及时告知企业,要求划入行尽快备案接收信息;若告知企业后5个工作日内仍然未取得确认结果的,银行应暂停办理该账户的外汇业务。
3.银行应于资金划入时确认划入资金是否符合账户收入范围:符合收入范围的,划入行应于办理资金入账手续2个工作日内在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备案接收确认信息;若因划出行系统备案错误导致核对信息不一致的,可告知企业和划出行于2个工作日内修正,修正后可办理资金入账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备案接收确认信息;不符合账户收入范围及境内划转规定的,划入行应将资金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接收划回退款的原划出行应冲销原划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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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7-1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6-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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