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25)
审核材料 1.登录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核验资金汇出主体登记的可供汇出金额,并打印留存。
2.《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金额在3万美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交)。
办理原则 1.银行应审核股权受让方本次对外支付的金额、交易对象、股权转让标的等信息是否与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的转股登记信息表信息一致,审核不一致的不得办理资金汇出手续;银行应依据该信息表中的尚可汇出金额区分不同汇出方式办理资金汇出;外汇局于备注栏中进行备注的,银行应以备注内容为准。
2.银行应于业务办理当日在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备案。3.银行应留存税务证明原件,并在原件上注明汇出金额,加盖业务印章;对于确需分次汇出的,在审核分次支付需求证明文件(如合同、协议等)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于本次支付时将加注已汇出金额的税务证明加盖业务印章复印留存,原件退还企业用于下次汇出;最后一笔资金汇出银行留存原件。


1.16外国投资者所得利润、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等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8]29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等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汇发[1999]308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
5.其他相关法规
审核材料 一、利润汇出
1.外汇登记凭证。
2.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
4.《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原件(金额在3万美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交)。
二、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1. 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登记信息表。
2.外汇登记凭证。
办理原则 1.银行为企业办理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时,应审核申请信息是否与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的先行回收投资登记信息表中一致,审核不一致的不得办理资金汇出手续;银行应依据该信息表中的尚可汇出金额区分不同汇出方式办理资金汇出;外汇局于备注栏中进行备注的,银行应以备注内容为准。
2.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时,应审核该企业外汇年检参检状态,尚未参检的应待企业办理外汇年检手续后,为企业办理利润汇出手续。
3.银行应审核利润汇出金额是否与董事会决议及税务证明中的金额一致,企业本年度处置金额原则上不得超出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中属于外方股东的“应付股利”与“未分配利润”合计金额(外国投资者所属部分应依据符合法律法规的利润分配比例计算)。
4.银行应留存税务证明原件,并在原件上注明汇出金额,加盖业务印章;对于确需分次汇出的,可于本次汇出时将加注已汇出金额的税务证明加盖业务印章复印留存,原件退企业用于下次汇出;最后一笔资金汇出银行留存原件。
5.银行应于业务办理当日在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备案。


1.17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外自然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外汇资金结汇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7]86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
6.其他相关法规
审核材料 1.境外机构设立的境内分支、代表机构提供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提供侨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其他境外个人提供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2.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3.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非居民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购买现房及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产权登记证明文件)。4.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原则 1.银行应将非居民购买境内商品房的外汇资金结汇后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或二手房转让方的人民币账户,不得为其办理境内原币划转。
2.外汇按揭贷款购房和外汇担保人民币贷款购房后结汇履约还贷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的审核要求执行。3.境内代表机构经常项目账户资金不得结汇购买商品房。
4.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境内商品房,其中一方为境内个人,另一方为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的,参照本规定办理。

总共4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7-1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6-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2-13)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