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36)
39、“是否特殊目的公司”根据境外投资企业是否做过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情况勾选;
40、“前期费用已汇出金额”根据申请境外投资的中方是否做过前期费用登记情况填写;
41、“中方股东名称”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投资主体中的“中方名称”填写;
42、“所属地区”指境内机构的注册地区或境内个人的常住地区;
43、“协议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股东对应投资总额填写;
44、“所占注册资本”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注册资本金额乘以各股东所占“股比”计算填写;
45、“自有外汇”指中方股东需汇出境外资金中的外汇现汇金额;
46、“人民币购汇”指中方股东需汇出境外资金中通过人民币购汇方式汇出的金额;
47、“跨境人民币”指中方股东需汇出境外资金中以跨境人民币方式直接汇出的金额;
48、“债权转股权”指中方股东以其持有境外债权转做公司股权;
49、“境外解决”指中方股东以其境外持有的合法资产或权益对境外投资企业出资;
50、“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其他形式”指中方股东以上述出资方式出资的金额,此栏目如需多选,请分开填写,例如“A、20万美元;B、50万美元”;
51、“外方股东名称”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投资主体中的“外方名称”填写;
52、“所属国家/地区”按企业外方股东所在地填写;
53、“转让注册资本金额”指股权出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注册资本金额;
54、“股权转让对价”指出让股权的价格;
55、“其中:现汇”指以外汇形式调回境内的金额;
56、“其中:跨境人民币”指以跨境人民币形式汇回境内的金额;
57、“减少注册资本金额”指中方股东申请减少的注册资本金额;
58、“减资所得金额”指中方股东减少注册资本所得金额;
59、“原登记债权出资金额”指中方股东原登记信息中协议投资总额与所占注册资本金额之间的差额;
60、“申请回收债权金额”指中方股东申请汇回的债权金额;
61、“原登记非货币形式出资金额”指中方股东原登记信息中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金额(包括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
62、“非货币出资确认金额”指中方股东通过非货币形式已经实际出资到位的金额;
63、“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中的“出资方式”指境内股东对外投资的出资形式发生变化。
附表五
境外放款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境内放款人名称(盖章): 额度登记币种:
一、申请事项
□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境外放款额度变更登记
□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正常注销(本息已全部归还) □非正常注销(有未归还放款本息)
二、境外放款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基本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基本信息)
境内放款人名称 境内放款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身份证件号码)
境内放款人所属行业 境内放款人类型 □中资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放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直接控股 □间接控股 □关联公司 □业务往来 □其他
境外借款人名称
境外借款人类型 □境外投资企业 □ 特殊目的公司 □其他 是否委托贷款: □是 □否
所在国家/地区 所属行业
境外放款总额度 境外放款年利率
境外放款期限(月) 境外放款到期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非正常注销境外放款业务债权处置情况
未回收境外放款本息金额 处置情况
债务注销金额 债权转股权金额 其他用途金额
四、备注(以上表格内容无法完全涵盖企业申请事项的,可在此栏中填写):
五、承诺:请勾选
□ 本企业所填写《境外放款外汇业务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及所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本企业保证所提交的各项表格、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将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业务的(《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对应的2.8,2.9项),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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