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37)
2、本申请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境外放款额度登记”指境内主体向境外机构放款,需到外汇局办理额度登记;
4、“境外放款额度变更登记”指境内主体已登记的境外放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境外借款人所在国家/地区、境外借款人类型等发生变动的,需到外汇局办理额度变更登记;
5、“境外放款注销登记”指已登记境外放款业务中止,需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
6、“正常注销”指境外放款期限到期,且本息已全部偿清的情况下注销;
7、“非正常注销”指境外放款由于债务豁免、债权转股权等原因,在本息未完全归还的情况下注销;
8、“境内放款人名称”指境内放款主体,根据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填写;
9、“境内放款人代码”,根据境内主体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填写;
10、“境内放款人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
11、“境外借款人名称”指境外借款的主体名称;
12、“境外借款人类型”指境外借款主体是否属于境外投资企业、特殊目的公司等特殊类型主体;
13、“是否委托贷款”指该笔放款是否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发放;
14、“所在国家/地区”指境外借款人的注册国家/地区;
15、“境外放款总额度”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总额;
16、“境外放款年利率”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中约定的年借款利率;
17、“境外放款期限”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有效期;
18、“境外放款到期日”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到期日;
19、“未回收境外放款本息金额”,指办理非正常注销时,尚未收回的境外放款本息金额;
20、“债务注销金额”指境内放款人豁免借款人的债务金额;
21、“债权转股权金额”指境内放款人将境外债权转做境外股权的金额;
22、“其他用途金额”指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的债务处置情况。
23、关联公司定义:同一控制人控制的,相互之间无持股关系的公司。
附表六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居民(委托人)姓名: 常住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境外企业名称 注册地 注册日期 上市地 上市日期 持股比例
返程投资的
境内企业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编号
备案记录
本人声明:以上资料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人(或本人及本人所代理的所有境内居民个人)的境外持股状况,如存在虚假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责任。本人保证按照有关规定完整、真实地办理外汇登记及变更手续,并将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境外融资资金及境外分红、资本变动外汇收入调回境内,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人(委托人)签名: 经办人: 审核人: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外汇管理部)
填表说明:
1、“居民(委托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境内个人;
2、“代理人”指受境内居民委托,具体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
3、“境外企业名称”指境内个人在境外成立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
4、“注册地”指境外企业的所在国家或地区;
5、“注册日期”指境外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日期;
6、“上市地”指在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交易所所在国家或地区;
7、“上市日期”指股票公开发行的日期;
8、“持股比例”指居民(委托人)在境外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
9、“返程投资的境内企业名称” 指居民(委托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公司名称;
10、“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编号”指商务部门颁发的返程投资境内企业批准证书编号;
11、“备案记录”指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无相关事项可不填写;
12、“本人(委托人)签名”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境内个人需签名确认填表内容的真实性;
13、“经办人”指外汇局办理登记的经办人员;
14、“审核人”指外汇局负责复核的经办人员;
附表七
特殊目的公司融资情况登记表
金额币种:美元
一、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情况
发生融资特殊
目的公司名称 融资方式(公募/私募/可转债/贷款等) 融资日期 协议融资金额 实际到账金额 累计融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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