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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3)


  第二十八条 国家局本级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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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财政部(2012-5-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0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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