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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12)
  积极落实两岸已签署的涉及相关服务业的协议。合理调控运力,加强管理,维护两岸海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增加直航航点及定期航班班次,为两岸客货往来提供更多便利。拓展两岸邮政合作领域,提高邮政服务质量。深化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认可及消费品安全等领域合作。加强农产品(含饲料)贸易中的检疫检验交流合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加强两岸信息服务业合作,推进两岸无线城市试点项目建设,为两岸电子信息制造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快两岸物流合作,推进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项目建设,共同提升两岸物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两岸电信企业交流合作。加强两岸会展产业合作,搭建两岸企业经贸交流平台。
  鼓励两岸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影视、出版、演出领域广泛深入合作,繁荣两岸文化市场。推动两岸中华老字号品牌建设、交流与合作。加强两岸在检验检疫、中药材品质安全管理、医药品研发管理等方面交流合作。符合条件的台湾业者可在大陆设立医疗机构。促进两岸旅游交流与合作健康有序发展,积极稳妥扩大赴台个人旅游试点城市范围,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提供便利。加强旅游沟通机制建设。加强两岸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模式,鼓励两岸相关机构开展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教材编写等方面合作。
  积极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在推进两岸服务业合作中的作用。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下,允许海峡西岸经济区在对台经贸、航运、旅游、邮政、文化、教育等方面交流与合作中,采取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充分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优势,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商贸流通、金融、文化创意、会展、旅游等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平潭建成依托海西、服务两岸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推进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加强厦门与台湾的服务业合作,推进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

第五章 改革完善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

  大力推进服务业各项改革,着力破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争取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创新政策支持,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业市场监管体系,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第一节 深化服务业改革

  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完善服务业外资准入和经营的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凡是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建立平等规范、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投向服务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服务业企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各地区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服务领域,应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切实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服务业市场。依托产业园区、城市功能区和特色区域,建设一批服务业发展示范区。
  深化电信、铁路等服务行业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逐步建立适应三网融合要求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制。推进虚拟运营服务对民间资本开放,加强对增值电信业务的规范和引导。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加快推进铁路体制改革。加快推动现行空域管理和使用方式的转变,推进低空空域开放,优化繁忙地区航路航线结构,提高空域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完善邮政普遍服务和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制度。开展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试点。
  对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体育、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行业和领域中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市场供给。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全面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和重点新闻网站转企改制。积极推进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推动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准入范围,大力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执业环境。推动注册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推进竞技体育制度改革,有条件的竞技体育项目逐步实现市场化,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化道路。按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高技术服务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国有服务业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服务行业和关键服务领域集中,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为民间资本营造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服务业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国有大型服务业企业要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国有独资的国有大型服务业企业要加快公司制改革,完善国有大型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电信、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市政等行业,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改善发展环境,大力发展中小服务业企业。鼓励企业分离非核心业务,提高服务业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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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09-5-26)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07-12-6)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2-6-29)
·关于印发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2012-1-2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1-9-1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8-7-15)
·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2008-3-19)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 商务部(2012-12-18)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商务部(2013-1-17)
·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14-10-9)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 / 国务院(2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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