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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13)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规范转制程序,完善过渡政策,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开展改革试点,大力发展经营性社会服务业。
  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化、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加快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改革和完善现行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开展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改革试点,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资金支持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培育扶持政策,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继续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和国有企业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分类制定改革指导意见,推动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主要由社会提供服务转变。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发展服务外包,推进营利性后勤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现后勤服务提供主体、提供方式多元化。
  着眼于体制突破和机制完善,着眼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和扩大内需,着眼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深入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将其作为破解制约服务业发展难题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鼓励试点区域积极探索、先行先试。通过试点,不断提高对服务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为全国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本地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第二节 创新政策支持

  完善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收环节。研究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征税范围,完善征税办法。
  健全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拓宽服务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扶持发展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拓宽金融机构对服务业企业贷款抵押、质押及担保的种类和范围。引导投融资机构扩大对中小服务业企业业务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服务业发展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调整城市用地结构,提高服务业用地比例。积极推进服务业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支持利用工业、仓储等用房、用地兴办符合规划的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坚持分类指导、有保有压的原则,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安排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兴服务业项目用地。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行业依照海洋功能区划,在用海和用岛需求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政府制定价格为辅的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价格行为。实行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纠正各地在服务业领域自行出台的歧视性收费项目,对合理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按照规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扩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通过财政支持融资性担保、创业投资等经济手段,支持服务业发展。加大服务业综合性研究经费和人才培训投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增加政府采购服务产品的类别和数量。
  推进服务业质量体系建设。加快交通运输、金融、信息、商务、旅游、体育、节能环保等领域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试点,引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大力支持服务业品牌创建,积极推进营销和管理创新,加强对商标、名称、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制度,形成有利于促进品牌建设的咨询和技术服务体系。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建立国家商品条码信息服务平台,形成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扩大征信系统服务范围和服务水平。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

  适应服务业大发展新要求,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创新工作方法,夯实工作基础,为落实规划提供切实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协调

  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探索建立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服务业工作体系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全国和各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结构等主要指标。各省(区、市)要将服务业重要指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体系,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服务业发展的具体要求,实行分类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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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09-5-26)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07-12-6)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2-6-29)
·关于印发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2012-1-2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1-9-1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8-7-15)
·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2008-3-19)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 商务部(2012-12-18)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商务部(2013-1-17)
·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14-10-9)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 / 国务院(2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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