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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指导意见 (2)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内容,加强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强化考核。要组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互相支持配合,强化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的整合,创造开展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联系指导。建立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重点联系制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梳理开展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情况,推荐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作为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重点联系单位,加强联系和指导,确保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技术保障和标准、规划以及法规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涉农项目和资金向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工作倾斜,协助解决税收、土地、规划、收费、物流、融资等问题,为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加强新闻宣传。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先进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支持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和支持。


                                   商务部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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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农业部(2012-1-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1-12-13)
·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2010-11-26)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销售工作的紧急通知 / 商务部(2008-1-2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08-1-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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