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管理办法》的通知(2)
第十条 应急指挥中心在技术装备部设立专家组工作办公室,具体承办专家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专家组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应急指挥中心列入年度业务专项预算予以保障,主要用于专家组召开相关会议、评审科技项目、开展专题调研、研究重大课题、组织事故救援与评估工作等。
第十二条 专家参与应急指挥中心指派的工作和专家组工作所发生的差旅、食宿等相关费用由应急指挥中心承担。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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