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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管理办法》的通知(2)

第十条 应急指挥中心在技术装备部设立专家组工作办公室,具体承办专家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专家组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应急指挥中心列入年度业务专项预算予以保障,主要用于专家组召开相关会议、评审科技项目、开展专题调研、研究重大课题、组织事故救援与评估工作等。

第十二条 专家参与应急指挥中心指派的工作和专家组工作所发生的差旅、食宿等相关费用由应急指挥中心承担。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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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1-1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的通知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9-5-5)
·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0-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意见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9-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1-1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1-5-2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1-22)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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