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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2)
    (六)基金销售、会计核算或者注册登记系统发生严重故障,且备份系统预计在4小时内无法恢复,影响10万人以上投资者当日或者后续交易日基金正常申购赎回的;
   (七)10万人以上的投资者数据发生损毁或者错误等异常情况,影响当日或者后续交易日正常交易的;
   (八)10万人以上的投资者数据发生泄露的;
   (九)其他对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期货市场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第十二条 较大事件是指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较大损害或者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较大影响的信息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事件的为较大事件:
   (一)证券交易所交易、通信、行情发布系统中断,受影响营业部或者交易单元比例达到5%以上,或者交易中断的证券只数达到5%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所交易业务系统全部中断、部分中断,影响交易时间在3分钟以上的;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系统故障,未影响市场正常交易,但某一项或者几项业务中断或者延迟超过4小时(不含),在当日内恢复正常,给部分参与人带来影响的;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集中交易系统或者网上交易系统全部中断、部分中断,影响交易时间累计在5分钟以上的;
   (五)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系统、融资融券系统全部或者部分停止运行,影响业务时间累计30分钟以上,期货公司银期转账系统全部或者部分停止运行,影响业务时间累计30分钟以上的;
   (六)有效客户数在10万人以下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结算系统发生故障,在开市前未能完成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或者结算数据出现错误,影响投资者正常交易的;
    (七)基金销售、会计核算或者注册登记系统发生严重故障,且备份系统预计在2小时内无法恢复,影响10万人以下的投资者当日或者后续交易日基金正常申购赎回的;
   (八)提供现场交易服务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营业部现场行情或者现场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影响交易时间累计2小时以上的;
   (九)10万人以下的投资者数据发生损毁或者错误等异常情况,影响当日或者后续交易日正常交易的;
   (十)10万人以下的投资者数据发生泄露的;
   (十一)其他对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期货市场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十三条 一般事件是指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影响的信息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较大事件的为一般事件:
   (一)证券交易所交易、通信、行情发布系统中断,受影响营业部或者交易单元比例未达到5%,或者交易中断的证券只数未达到5%的;
   (二)期货交易所交易业务系统全部中断、部分中断,影响交易时间在3分钟以下的;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系统故障,未影响市场正常交易,但某一项或者几项业务中断或者延迟超过2小时(不含),在当日内恢复正常,给部分参与人带来影响的;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集中交易系统或者网上交易系统全部中断、部分中断,影响交易时间累计在5分钟以下的;
   (五)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系统、融资融券系统全部或者部分停止运行,影响业务时间累计30分钟以下,期货公司银期转账系统全部或者部分停止运行,影响业务时间累计30分钟以下的;
   (六)提供现场交易服务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营业部现场行情或者现场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影响交易时间累计2小时以下的;
   (七)其他对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期货市场造成影响的事件。
   第十四条 本章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章所称的“有效客户数”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报的发生信息安全事件之前一个月的合格账户期末数为准。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符合相关规定的账户。
   
第三章 事件报告

   第十五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发现风险隐患应当尽快加以核实,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有重大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预警报告。
   预警报告应当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包括预警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后果,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及相关建议、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处置的有关事宜。
   第十六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尽快恢复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护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应急报告:
    (一)核心机构重要信息系统发生可能导致或者已经造成交易中断、严重缓慢的重大故障后,应当立即报告,并每隔30分钟至少上报一次,直至信息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如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
   (二)证券、期货公司集中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导致或者已经造成交易中断、严重缓慢的,应当立即报告,并每隔30分钟至少上报一次,直至信息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如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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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暂行办法 / 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2-1)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2-14)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9-24)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0-12-29)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的通知 / 中国证券业协会(2009-6-23)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4-16)
·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7-25)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方编码规范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2-26)
·证券期货业网络时钟授时规范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2-26)
·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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