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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3)
  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城市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做好制定宏观发展政策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调、密切配合,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
                             201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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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 / 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12-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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