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公估机构基本服务标准》的通知(2)
(六)客户提出退保的,说明退保条款以及可能导致的损失和风险,并应客户要求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七)及时提醒客户续期缴费;保单失效的,应客户要求协助办理保单复效或退保手续。
五、保险代理机构协助客户索赔应妥善、及时
(一)接到客户报案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或指导客户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提醒客户保险索赔注意事项、索赔程序、资料准备等。
(三)客户申请索赔后,协助客户整理和准备相关索赔资料,跟踪保险公司处理赔案的进程。
(四)遇重大保险事故或出现理赔争议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处理投诉应及时、有效
(一)建立专门投诉渠道,设立投诉专用电话,并告知客户。
(二)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向,及时、准确告知处理结果,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经纪机构为保险消费者(客户)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环节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客户委托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进行风险评估,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期内服务,协助索赔,处理投诉等。
保险经纪机构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做到诚实守信、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执业能力。
一、保险经纪机构与客户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应充分告知、披露
(一)主动说明保险经纪机构的法律定位和业务性质。
(二)主动提供客户告知书,告知本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按客户要求说明佣金的收取方式和比例;如实客观介绍本机构经营历史、服务特色等内容。
(三)从业人员主动出示执业证书、身份证明。
(四)决定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时,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服务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主要服务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服务人员发生变动的,事前告知客户接替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评估风险应专业、审慎
(一)收集信息、访谈客户,了解掌握客户基本情况和所在行业风险特点。
(二)运用专业技术分析、识别、估测、评价保险标的风险。
(三)向客户详细说明风险评估结果,提出专业的风险管理意见。
(四)根据客户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作并提供风险评估报告。
三、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拟定投保方案应周全、妥当
(一)拟订投保方案前,主动询问、了解、评估客户既有保障是否充分、是否了解未保风险、有无重复投保、历年出险和赔付情况等内容。
(二)在对保险标的风险评估基础上,提出保险建议,量身拟定投保方案。
(三)详细解释投保方案,包括保障范围、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期限、免赔及除外责任、保险费用与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可供选择的保险公司以及不能通过保险方式转移的风险等内容。
(四)充分听取客户对投保方案的意见,客户要求调整投保方案的,及时做出专业判断,提醒客户方案调整可能导致的未保风险。
(五)取得客户对投保方案的最终确认。
四、保险经纪机构选择保险公司应客户利益优先
(一)投保方案确定后,就保险公司选择方式征求客户意见。
(二)客户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经纪机构应从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偿付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保险公司承保另有附加条件、承保范围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提醒客户。
(三)客户未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经纪机构推荐至少两家保险公司供客户选择,并客观介绍、分析和比较其资质、偿付能力、服务质量、赔款时效性等情况,向客户提出专业意见,并由客户对选择结果签字确认。
(四)根据投保方案与保险公司谈判,如实向客户反馈谈判结果。
五、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办理投保手续应细致、稳妥
(一)签署保险合同前,告知客户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障范围、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赔偿限额、免责条款、索赔程序、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犹豫期、客户应履行的告知义务等内容。
(二)根据客户指示,向保险公司发出出单通知,协助客户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准备投保资料。
(三)提醒客户根据保险合同的支付条件按时缴纳保费。
(四)督促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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