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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公估机构基本服务标准》的通知(4)

  (二)运用专业技术分析、识别、估测、评价保险标的风险。

  (三)向客户详细说明风险评估结果,提出专业的风险管理意见。

  (四)根据客户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作并提供风险评估报告。

  三、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拟定投保方案应周全、妥当

  (一)拟订投保方案前,主动询问、了解、评估客户既有保障是否充分、是否了解未保风险、有无重复投保、历年出险和赔付情况等内容。

  (二)在对保险标的风险评估基础上,提出保险建议,量身拟定投保方案。

  (三)详细解释投保方案,包括保障范围、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期限、免赔及除外责任、保险费用与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可供选择的保险公司以及不能通过保险方式转移的风险等内容。

  (四)充分听取客户对投保方案的意见,客户要求调整投保方案的,及时做出专业判断,提醒客户方案调整可能导致的未保风险。

  (五)取得客户对投保方案的最终确认。

  四、保险经纪机构选择保险公司应客户利益优先

  (一)投保方案确定后,就保险公司选择方式征求客户意见。

  (二)客户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经纪机构应从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偿付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保险公司承保另有附加条件、承保范围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提醒客户。

  (三)客户未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经纪机构推荐至少两家保险公司供客户选择,并客观介绍、分析和比较其资质、偿付能力、服务质量、赔款时效性等情况,向客户提出专业意见,并由客户对选择结果签字确认。

  (四)根据投保方案与保险公司谈判,如实向客户反馈谈判结果。

  五、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办理投保手续应细致、稳妥

  (一)签署保险合同前,告知客户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障范围、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赔偿限额、免责条款、索赔程序、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犹豫期、客户应履行的告知义务等内容。

  (二)根据客户指示,向保险公司发出出单通知,协助客户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准备投保资料。

  (三)提醒客户根据保险合同的支付条件按时缴纳保费。

  (四)督促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五)协助客户检查合同文本内容是否与投保单信息完全一致,确保保险单据和相关文件完整准确,并及时转交给客户。

  六、保险经纪机构在保险期内服务应周到、全面

  (一)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回访工作,提醒客户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标的增减、名称变更、占用性质改变、地址变动、风险状况变化、权利转让等情况的,应及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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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贯彻落实《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12-23)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9-25)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9-25)
·关于保险经纪机构开展异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10-11)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9-25)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4-27)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4-27)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9-29)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0-19)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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