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公估机构基本服务标准》的通知(4)
(一)尊重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时间完成定责定损工作,向委托方提供公估报告。
(二)及时、全面告知保险当事人定责依据及定损结果。
(三)保险当事人接受定损结果的,应由保险当事人签字确认损失确认书。
(四)保险当事人不接受定损结果的,应与保险当事人积极沟通,告知保险当事人其他处理渠道。
五、保险公估机构处理投诉应及时、有效
(一)建立专门投诉渠道,设立投诉专用电话,并告知保险消费者。
(二)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向,及时、准确告知处理结果,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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