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13)
9
深化能源国际合作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外交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
二
保障措施
1
健全财税金融政策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2
改进能源投资管理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
3
强化能源行业管理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土资源部、统计局、法制办、电监会
4
加强国际合作统筹协调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外交部、财政部、商务部
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总共13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