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促进中医医院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3年版)。为正确解读评审标准,我局组织制定了《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二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和《二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通用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以下简称《细则(2013年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细则(2013年版)》是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开展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以及中医医院加强自我监管的主要依据。地方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细则(2013年版)》要求开展中医医院评审工作,不得对《细则(2013年版)》自行调整。
    《细则(2013年版)》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联系人:邴媛媛  杨荣臣
    联系电话:010—59957687  59957683
    传  真:010—5995768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
    联系人:王 瑾  赵文华
    联系电话:010—59957686  59957685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iyuanpingshen010@126.com
附件: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doc 96fffc419cf630b7ae7ba576214a201b.doc (930.00 KB)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细则.doc af9d0523cd74f717f00729c2583270e8.doc (620.50 KB) 
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doc 1b51c066730497f1366c4b4ead4b04fd.doc (632.00 KB) 
二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细则.doc 70bf53078ee218415d06143a72146bc0.doc (620.00 KB) 
二级专科医院通用评审细则.doc 495f4273cf3e9ff16f71c2b481471446.doc (559.50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月21日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
总体说明:
一、原则上本细则所有指标均为必查指标,适用于所有二级公立中医医院,民营中医医院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以★标示),具备否决作用。
三、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其他医疗机构能满足相关服务需求,未开展手术服务的城市中心区的二级中医医院可不查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手术治疗管理”和“麻醉治疗管理”,其他二级中医医院为必查。得分按照1000分相应进行折算。
四、对于医院不存在相应情况的个别指标,指标得分在对应部分进行折算。如医院无毒性中药饮片和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则指标5.3.4的“2分”扣除,第五章“中药药事管理”部分总分为78分,最后得分再按照80分进行折算。
五、本细则各指标评分只在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第一部分  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50分)
评审指标	评审方法	评审细则	分值
1.1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3  分)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医院未确定发展战略或未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发展规划未体现以中医为主方向,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2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3
1.2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年度定期评价。(12分)	1.2.1医院年度工作计划能够体现医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医院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计划中无具体措施,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1 分。	2
总共10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