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2)
1.2.2有发展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和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和明确的资金投入。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无具体措施,每项扣1 分;无资金投入,每项扣1 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 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 分)。 3
1.2.3医院对影响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关键问题有系统的调研分析(至少每年一次),并制订针对性措施。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未定期开展调研分析或无针对性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3
1.2.4医院对中医药特色指标(包括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比例、中药人员占药学人员比例、中药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等)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考核、分析。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定期进行考核、分析,不得分;分析不具体,酌情扣分(最少扣1分)。 4
1.3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13分) 1.3.1医院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鼓励和考核制度。 查阅相关资料,并访谈有关人员。 未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鼓励和考核制度,不得分;制度不完善(如制度不系统,分散在各种相关制度中),扣1 分;已制定,未实施,扣 1 分。 2
★1.3.2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无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指标,不得分;已建立,未实施,扣3分。 6
1.3.3医院实行绩效工资管理,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情况的考核结果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 未实行绩效工资管理,或考核结果未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不得分。 5
1.4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22分) 1.4.1将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关鼓励措施。 查阅上年度相关资料。 未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或未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不得分;无确定的对口支援单位,扣2分;无鼓励措施,扣2分。 4
1.4.2医院有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业务指导。 查阅相关资料,访谈基层指导科负责人。 无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扣1分;相关人员不熟悉基层指导工作,扣1分。 2
1.4.3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人员交流等中医对口支援工作。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访谈有关人员。 未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不得分;未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扣1.5 分;未开展人员交流工作,扣1.5分,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1 分)。 3
1.4.4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建立中医药视频平台,能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召开的视频会议、交流与培训等工作。 实地考查,查阅参加培训人员登记表,抽查2名相关人员培训内容知晓情况。 未建立视频平台,不得分;未按要求参加国家视频会议、交流与培训活动,扣5分;不知晓培训内容,每人扣2分。 8
1.4.5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建立远程会诊平台,并开展会诊工作。 实地考察,查阅会诊患者登记表。 未建立远程会诊平台,不得分;未开展会诊工作,扣3分。 5
第二章 队伍建设(95 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2.1.严格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人员配备的相关要求。(50 分) ★2.1.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 0.5 分。 7
2.1.2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临床科室(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不得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查阅评审前3年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但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得分。 4
2.1.3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 1 分。 5
2.1.4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学时)的比例≥7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 1 分。 5
2.1.5每个临床科室中(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60%,同时应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 每个临床科室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7
2.1.6院级领导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每低于标准10个百分点,扣 1 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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