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49)
6.2.3在入院评估等资料中,体现民族医特色护理内容。 抽查2份相关记录,并实地考查。 未体现民族医特色护理内容,每份扣2分。 4
6.3护士掌握本科常见病的民族医护理常规和民族医护理技术操作,能够提供具有民族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21分) 6.3.1护士掌握本科常见病的民族医护理常规。
现场考核2名护士(含1名护士长)。 护士长未掌握本科常见病的民族医护理常规,扣 3.5 分,护士未掌握,扣 2.5分;掌握不全面,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 0.5 分,最多扣 2 分)。 6
6.3.2护士掌握民族医护理技术操作。 按照护理操作百分制打分表进行打分,每项操作得分≥85但<90分,每人扣1分;≥80但<85分,每人扣3 分;<80分,每人扣5分。 9
6.3.3护士能提供具有民族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现场考核2名护士。 护士不能提供具有民族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不得分;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 0.5 分,最多扣 2 分。) 6
第七章 文化建设(55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7.1医院重视民族医药文化建设。(6分) 7.1.1参照执行《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及《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 查阅相关资料。 无相关会议记录,不得分。 3
7.1.2制定医院民族医药文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未制定实施方案,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 1.5 分。 3
7.2医院价值观念体系体现民族医药文化。(10分) 7.2.1医院宗旨充分体现民族医药文化的价值观念。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无医院宗旨或未体现,不得分;正在征集或制定过程中,扣 1.5 分;体现不充分,扣1分。 3
7.2.2医院发展战略体现发展民族医药事业、提供民族医药服务的总体定位。 无发展战略或未体现,不得分;正在征集或制定过程中,扣 1.5 分;体现不充分,扣 1 分。 3
7.2.3院训体现民族医医院的宗旨。 无院训或未体现,不得分;正在征集或制定过程中,扣 2 分;体现不充分,扣1.5 分。 4
7.3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为规范体系,形成富含民族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16分) 7.3.1医师诊疗行为规范,体现民族医理念和思维。 现场考核3名中医类别民族医执业医师。 诊疗行为不规范,每人扣 2 分;诊疗行为未体现民族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运用,每人扣 1.5 分。 6
7.3.2医院员工言语仪表规范。 现场考核3名员工(窗口服务人员、医技人员,门诊服务台人员各1名)。 医院员工言语仪表不规范,每人扣 1 分。 3
7.3.3具有体现民族医药文化的特定礼仪。 查阅相关资料。 无特定礼仪,不得分。 3
7.3.4制定体现民族医医院特点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并开展培训。 查阅相关资料。 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不得分;未体现民族医医院特点,扣 3 分;未开展培训,扣 2 分。 4
7.4参照民族医医院环境形象建设范例,开展民族医医院环境形象体系建设。(23分) 7.4.1庭院建设体现民族医药文化。 实地考查。 庭院建设未体现民族医药文化,不得分,体现不充分,扣 2 分。 3
★7.4.2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民族医药知识,使用民族医病名和民族医术语,并与所在科室的民族医药特色相结合,民族药候药区宣传民族医药相关知识。 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未宣传民族医药知识,每个区域扣 5 分;未使用民族医病名或民族医术语,每个区域扣 3 分;未与科室特色相结合,每科扣2 分;民族药侯药区未宣传民族医药相关知识,扣 5 分;宣传不充分,扣 3 分。 20
第八章 “治未病”服务(4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8.1为发展“治未病”服务提供支撑。(6分) 8.1.1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发展“治未病”服务的内容,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查阅相关资料。 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无发展“治未病”服务的内容,不得分;发展目标不明确,扣 1.5 分。 3
8.1.2医院制定发展“治未病”服务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医院未制定开展“治未病”服务的工作计划,不得分;具体措施未落实,每项扣 1 分;部分落实,每项扣 0.5 分。 3
8.2按照要求,合理设置和建设“治未病”服务平台。(17分) 8.2.1具有提供“治未病”服务的平台,具备健康状态辨识、风险评估、健康咨询与指导、健康干预等功能。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查。 无“治未病”服务提供平台,功能不满足,不得分。 4
8.2.2人员配备满足“治未病”服务功能的需要,专职医护人员不少于4人,民族医药人员≥70%,其中应当有一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民族医执业医师。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医护人员配备不足4人,或中医类别民族医人员<70%,或无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民族医专业医师,酌情扣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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