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62)
6.5.5按照患者就医服务流程,制定医院社会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实施社会评价活动。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制定患者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或未开展患者满意度测评,不得分;未定期开展(至少每年一次),扣0.5分;未对社会评价活动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或无改进措施,扣0.5分。 1
二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
总体说明:
一、原则上本细则所有指标均为必查指标,适用于所有二级公立中医骨伤医院,民营中医骨伤医院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以★标示),具备否决作用。
三、对于医院不存在相应情况的个别指标,指标得分在对应部分进行折算。如医院无毒性中药饮片和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则指标5.3.4的“2分”扣除,第五章“中药药事管理”部分总分为78分,最后得分再按照80分进行折算。
四、本细则各指标评分只在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五、本细则所指重点专科为骨伤科的重点二级分科,检查评估临床科室建设部分时从抽取的骨伤科重点二级分科之外的其他临床科室中随机抽取。
第一部分 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45分)
评审指标 评审方法 评审细则 分值
1.1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3 分)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医院未确定发展战略或未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发展规划未体现以中医为主方向,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2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3
1.2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年度定期评价。(11分) 1.2.1医院年度工作计划能够体现医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医院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计划中无具体措施,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1 分。 2
1.2.2有发展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学科和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和明确的资金投入。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无具体措施,每项扣1 分;无资金投入,每项扣1 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 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 分)。 3
1.2.3医院对影响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关键问题有系统的调研分析(至少每年一次),并制订针对性措施。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未定期开展调研分析或无针对性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3
1.2.4医院对中医药特色指标(包括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比例、中药人员占药学人员比例、中药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住院患者非手术治疗的比例等)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考核、分析。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定期进行考核、分析,不得分;分析不具体,酌情扣分(最少扣1分)。 3
1.3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12分) 1.3.1医院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鼓励和考核制度。 查阅相关资料,并访谈有关人员。 未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鼓励和考核制度,不得分;制度不完善(如制度不系统,分散在各种相关制度中),扣1 分;已制定,未实施,扣 1 分。 2
★1.3.2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无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指标,不得分;已建立,未实施,扣3分。 6
1.3.3医院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情况的考核结果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 未实行绩效考核管理,或考核结果未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不得分。 4
1.4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19分) 1.4.1将对口支援、帮扶、协作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关鼓励措施。 查阅上年度相关资料。 未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或未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不得分;无确定的对口支援帮扶、协作单位,扣2分;无鼓励措施,扣2分。 4
1.4.2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人员交流等中医对口支援工作。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访谈有关人员。 未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不得分;未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扣2分;未开展人员交流工作,扣2分,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1 分)。 4
总共10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