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的通知(3)
2. 中医学专业的宗旨和目标必须根据国家与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以及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适时更新并有效实施。
[注释]
主要利益方包括学校的领导及专业负责人、教职人员、学生、相关职能部门。
(二)宗旨和目标的确定。
保证标准:
中医学专业的办学宗旨和目标必须经主要利益方研究后由学校教学(学术)指导委员会确定。
发展标准:
中医学专业办学宗旨和目标的确定能够以广泛利益方的意见为基础。
[注释]
广泛利益方包括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教育及卫生机构、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学生家长等。
(三)学术自治。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专业的院系必须能够根据规划要求,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自主决定人员的任用和自主分配所拥有的教育资源。具有明确的政策保证教职人员充分参与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制订与决策,围绕教学需要开展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工作。
(四)学科交叉。
保证标准:
中医学专业必须得到学校人文社会学科及其他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
发展标准:
1.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制订专门的政策促进其他学科与中医学的交叉与渗透。
2. 开设中医学专业院系能够积极与其他机构交流,促进学科合作并取得成果。
[注释]
学术支持包括选修课程共享平台、跨学科学术交流与合作等。
(五)教育结果。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根据学生毕业时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制订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学生在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并达到上述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二、教育计划
(一)课程计划。
保证标准:
1.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制订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课程计划,并及时根据社会需求及中医药事业发展、医学科学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进行修订与调整。
2.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制订的课程计划必须明确课程目标。
3.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注重课程计划和课程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体现加强基础、提高能力、注重素质、发展个性的原则。
4.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安排满足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实践教学环节。
5.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向学生明确课程设置及基本要求。
发展标准:
1.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应该积极开展课程改革,整合教学内容,优化课程体系。
2.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能够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专门政策与机制支持,并在个性培养中形成特色。
(二)教学方法。
保证标准:
1.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重视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必须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的,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终身学习能力。
2.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引入师承教育的有效方法,促进学生对中医学术的传承,以培养学生的中医思维能力。
发展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应该广泛采用案例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方法并取得成果。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素质教育课程。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思想道德修养和素质教育课程。
发展标准:
思想道德修养和素质教育课程能够与中医学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并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科学方法教育。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在教学期间实施科学方法教育,注重学生科学素养与批判性思维的养成。
(五)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课程。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在课程中安排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课程,并融入中医人文精神及中医学专业特色,以适应中医学科发展及日益变化的人口、文化和卫生保健事业的需求。
[注释]
相关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教学课程传统意义上是指哲学、中国传统文化、医学史、医学伦理学、医患沟通、心理学、社会医学、卫生法学,行为医学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六)中医学基础、经典与临床等课程。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中医学基础、中医经典、中医临床课程。
发展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应该鼓励开设旨在夯实学生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与中医临床实践相融合的创新性课程,并在培养学生中医思维与临床能力中取得成效。
[注释]
中医学基础课程传统意义上是指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中医经典课程传统意义上是指内经、伤寒、金匮要略、温病学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中医临床课程传统意义上是指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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