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的通知(4)
(七)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课程。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必要的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课程。
发展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能够积极推进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课程体系与课程内容的改革。
[注释]
基础医学课程传统意义上是指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物化学、生理学、病原生物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临床医学课程传统意义上是指诊断学基础、内科学、传染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八)预防医学。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预防医学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疾病预防和公共卫生意识,并在课程中融入中医养生、保健内容。
(九)实践教学。
保证标准:
1. 中医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必须科学、完整、有序。实验、见习、实训、实习等主要实践环节必须具有教学大纲、实验实训指导并有效实施。
2.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为学生提供接触患者的机会,在确保患者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临床实践,并保证足够的临床实践时间。
发展标准:
1. 中医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应该具有特色。
2.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保证每位学生能够在学习的早期接触患者。
3.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实践教学应该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供平台并有效提高学生创新能力。
(十)课程计划管理。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以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课程计划管理机构必须尊重主要利益方的意见。
(十一)与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职业发展的联系。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院系在制订教育计划时必须考虑到与毕业后教育的有效衔接,并使毕业生具备接受毕业后医学教育与继续职业发展的能力。
三、学生成绩评定
(一)学业成绩评定体系。
保证标准:
1.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建立学生学业成绩的全过程评定体系,对学生考核类型及成绩评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评定方法必须符合并强化中医学专业的培养目标。
2.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进行评定体系的研究。
3.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为目标,进行考核方案的改革。
发展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应该不断开发并运用先进的考核方法如多站式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计算机模拟病例考试、中医辨证论治综合能力考核等。
[注释]
评定体系包括形成性和终结性评定方法。形成性评定方法包括课程作业、论文、实验报告、实习报告、学习过程的总结与反思等。终结性评定方法包括课程结课考试及毕业综合考试等。
(二)考试和学习的关系。
保证标准:
中医学专业的成绩考核必须确保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必须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与发展。
发展标准:
1.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应该提倡综合性考试,以鼓励学生融会贯通地学习。
2.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应该提倡学生自主评估,以培养学生对自己学习行为负责的态度并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三)考试结果分析与反馈。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在考试结束后必须运用教育测量学方法对考试结果进行考试分析与结果反馈,并建立相关机制使分析和反馈不断改进、提高考试质量。
发展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应该建立个性化和结构性考试结果反馈制度。
[注释]
1. 考试分析包括整体情况、考试信度与效度、试题难度和区分度,以及问题分析等。
2. 个性化反馈指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反馈和指导,结构性反馈指对考核的不同内容进行分类反馈与指导。
(四)考试管理。
保证标准:
1.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订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2. 考试试题必须定期更新。
3.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积极推进考试改革,对教师定期进行考试理论的培训,以不断提高命题、考试的质量。
发展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应该定期分析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结果并有效提高考试质量。
四、学生
(一)招生政策。
保证标准:
1.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政策,制订本专业招生的具体规定。
2. 中医学专业的招生章程必须向社会公布,包括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学金设立、申诉机制等。
3. 中医学专业的招生政策必须根据社会和行业需求进行定期审查和调整。
(二)新生录取。
保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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