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的通知(7)
发展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应该将科学研究活动作为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并取得成果。
九、管理和行政
(一)管理。
保证标准:
1.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明确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及职能。
2.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及其操作程序。
3.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设立教学(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会必须包含主要利益方的代表。
发展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的教学(学术)指导委员会应该包含广泛利益方的代表。
(二)行政管理人员。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建立结构合理的行政管理队伍,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计划及其他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
(三)与卫生机构的相互作用。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与社会和政府的卫生机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形成建设性的关系。
发展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与社会和政府的卫生机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广泛而有效的合作。
十、改革与发展
保证标准:
1.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定期回顾、总结、分析、修订专业发展规划。
2.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根据医药卫生改革、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医学科学的进步,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方面进行改革与建设,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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