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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地方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提出资金申请。对采取分年支持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以前年度实施情况考核后,确定后续资金支持方案。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或地方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情况予以批复。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根据有关规定审核下达。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追踪问效,组织有关机构对专项开展专项核查。

第十四条 中央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应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省级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目标考核,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政策目标。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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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2012-7-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2-4-28)
·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9-8)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8-1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7-23)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 国务院(2010-10-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4-12-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15-3-31)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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