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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5)

(二)评估内容。主要围绕本办法规定的任务和目标进行,具体主要包括:重点研究基地在建设期内,取得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达到的学术水平;考察课题选择、队伍组织、课题实施、结项验收、成果转化情况;依托单位在办公设施、经费和政策等方面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情况。

(三)评估方法。国家民委按照回避原则聘请专家,经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以专家考察组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办法,对评估为优秀的重点研究基地给予科研项目、经费和奖励等方面的倾斜,并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民委─教育部共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对评估为达标的重点研究基地列入新一周期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对评估为不达标的重点研究基地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者,撤消其重点研究基地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统一命名为“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英文名称为“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n ××(依托单位),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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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2-12-22)
·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 环境保护部(2012-12-11)
·科技部关于印发《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2012-6-5)
·关于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2011-3-29)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2008-12-26)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 科学技术部(2008-12-17)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08-11-25)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2008-8-29)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文化部办公厅(201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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