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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 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电建、中能建集团公司,各 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 发〔2011〕20 号),指导电力行业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 防范工作(以下简称“防范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 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我国是地质灾害多发国家,近年来,崩塌、滑坡、泥 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多次引发电力事故,特别是对电力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做好防范工作不仅关系到电力安全可 靠供应,更关系到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各单位应当充分认识防 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结合电力安全生产实际,加强电力设施和 电力建设工程的防范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因地质灾害 引发电力事故。
二、防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 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落实防范责任,完善规章制 度,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灾避险 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电力事故发生。
    (三)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形成地方政府 综合指导、电力监管机构行业指导、企业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 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 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专群 结合、群测群防,紧紧依靠企业员工和当地群众全面做好防范工 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电力建设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 明确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
    (四)总体目标。全面建设形成电力行业防范工作体系和地 质灾害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要求,完成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电力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地质灾害 高易发区重要电力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 迁避让,使地质灾害造成的电力事故明显减少。
三、建立防范规章制度,落实防范工作责任
    (五)建立完善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以从事发电、输电、 供电生产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电力企业”),电力建 设单位,电力建设工程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 方(以下简称“参建方”)应当加强防范工作组织领导,建立组织 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防范工作组织 体系。各单位应当将防范工作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当 中,完善防范工作管理制度,明确监测预警、隐患排查、信息报 送、应急救援、教育培训、资金保障等方面内容,结合实际制定 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的技术防范措施。
    (六)落实防范工作责任和监管职责。各单位应当在国家地 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的综合指导下,科学有序开 展防范工作。要落实防范工作责任,电网企业负责输变电设施及 周边的防范工作;发电企业负责电源点生产区域及周边的防范工 作;电力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防范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统 一指导和组织协调电力建设工程的防范工作,负责建立与地方政 府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施工单位负责所承揽工程施工区域及周 边防范工作,勘察(测)、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防范工作。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对电力企业和电力建设工程的防范工作 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范工作责任和防范工作措 施。
四、科学论证统筹规划,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七)严格电力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电力建设单 位应当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和国家 建设工程核准有关规定,在电力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聘请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布的地质灾害 防治规划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形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 告。评估报告应当对电力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以 及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 具体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八)强化勘察(测)、设计工作防范地质灾害的要求。电 力建设工程勘察(测)、设计阶段,勘察(测)、设计单位应当 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设计规范,科学论证项目选址, 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对确实需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 的工程,应当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取差异化设计,适当提高 工程设防标准。勘察(测)、设计单位应当在现场详细勘察(测) 基础上,优化厂区(站址)生产、生活区平面布置,合理规划现 场作业区、工程弃渣区等选址方案,提出电力建设工程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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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 国务院(2011-6-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0-7-16)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0-7-10)
·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地、州)、县(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 中国气象局(2010-7-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0-6-4)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 (2008-4-13)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国务院(2006-1-13)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0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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