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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3)

  (二十二)做好行政复议保障工作。要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经费保障机制,行政复议经费包括案件办理经费、办案设备经费、宣传指导经费和其他业务经费;要保证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要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制度,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场所,为顺利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保障。

  (二十三)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查,重点检查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制度建设、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等情况。对考核优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要不断完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主动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国土资源部将根据行政复议工作的推进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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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 / 国土资源部(2012-9-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0-12-30)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 国土资源部(2009-11-14)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 国土资源部(2014-5-7)
·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 / 国土资源部(20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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