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7)
充分发挥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 公约》工作协调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等现有的部门合作机制,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促进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部门协 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国家重点生态功 能区保护和管理协调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与办法。完善自然保护区 建立、调整、评审、评估等工作机制。针对资源开发引起的生态环 境保护等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定期或年度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制度。
(三)完善生态保护政策
推动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加 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扩大覆盖范围,提高 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比例,明确受补偿地区和行业的 生态保护责任和目标。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生态保护 的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建立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的 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参与并推动制定实施生态补偿条例。继续推进 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支持地方建立流域上下游市场化的生态补 偿机制。以《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和《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 制定差异化的生态保护管理政策。推动重大区域性和行业性发展决 策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四)加大生态保护投入
推动加大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推动各级政府把 生态保护和监管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完善市场 化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的多渠道投入的 机制。推动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财税政策,鼓励和 吸引国内外民间资本投资生态保护。加强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的 生态保护合作,健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 台(IPBES),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生态保护理念、管理模式、技术 和资金,推动我国生态保护工作。
(五)加强科技支撑
加强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现“减负修复” 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加强重点领域的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加强对 科研院所的科研能力建设支持,优先安排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与关键 技术科研课题。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对经实践验证具有较好 效果的成熟技术模式,进行推广与应用。推动设立生态保护科技重 大专项,重点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的方法与技术模式、 生物多样性与生物安全支撑技术、生态产业发展、生态修复技术、 生态系统监测评价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展大型、特大型城市以及 城市群的生态保护和生态安全问题的研究。
(六)促进公共参与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国情、国策教育,加强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 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生态保护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世界环境日、国际 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时期,精心组织自然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制定并完善生态保护的公共参与政策,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与监督。充分发挥相关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 量共同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
附表
“十二五 ”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重 点 工 程 工 程 名 称 内 容
生态文明示范 生态建设示范区 建成生态县(市、区)不少于 50 个,生态市不少于 10 个,建设 50 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建设重点工程
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个别地区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要求,2-3 个区域启动跨区域的生态文明连片创建,启动一
批生态文明建设行业试点。
生态文明水平评估 开展省级行政区和副省级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评估。
生物多样性保 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调 查清 8-10 个优先区域本底状况,开展生物多样性价值评估。
护重点工程 查和评估
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建设 建立 10-15 个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和减贫示范点和 30-50 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小区。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监管 开展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调查和整理,建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开展迁地保护
场所的监管评估;编制生物物种资源出境管理名录,完善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制度。
生物安全管理 开展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试点调查,实施转基因生物安全监测与管理,实施养殖业应用微生物
环境安全管理工程。
自然保护区管 护重点工程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示范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控和评估
建设 100 个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所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和功能区划进
行确认。
建设“天地一体”的自然保护区监控体系,开展各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评估。
重 点 工 程 工 程 名 称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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