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
人均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
元
全国
0.83
1.65
国家数字图书馆资源总量
TB
全国
480
1000
有效读者总人数
万人
全国
2020
5050
文献外借册次
亿册次
全国
2.64
4
总流通人次
亿人次
全国
3.28
4.5
提供远程访问服务的公共图书馆比例
%
省
100
地市
90
县
50
图书馆专业
技术人员比例
高级职称
%
全国
8.2
10.66
中级职称
全国
32.4
36.29
三、“十二五”时期重点任务
(一)加强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为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积极推进《公共图书馆法》、《古籍保护条例》等图书馆相关立法进程,努力实现在制度层面保障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图书馆标准规范体系,提高公共图书馆建设与服务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1.推动《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进程,积极推动《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和实施,以法律的形式对公共图书馆运行发展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予以调整规范,保障公共图书馆履行职能,从制度上确保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2.推动《古籍保护条例》的制定实施。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古籍保护条例》,积极推动《古籍保护条例》尽早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力争从国家立法层面规范古籍管理、保护与利用等工作,使古籍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中国古籍保护工作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道路,以巩固我国古籍保护工作已有成果,解决古籍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古籍保护制度体系,促进古籍保护事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3.推动图书馆工作相关业务标准规范的制定出台。依托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行业标准组织,设计、研究、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推动其上升为国家标准,逐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标准规范体系。颁布实施《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进一步完善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围绕数字图书馆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重要领域制订有关行业标准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图书馆设施建设,力争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设施网络
以城乡基层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强对公共图书馆布局的统筹规划,按照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建设原则,在“十一五”建设的基础上,实现基层图书馆全覆盖,形成比较完备的国家、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六级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
1.推动地市级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实施《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对设施不达标的地市级公共图书馆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完成189个地市级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规划完成后,基本实现全国地市级城市都有设施达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公共图书馆。
2.加强基层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县级和县级以下基层图书馆(室)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落后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农村倾斜。充分发挥县级图书馆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在县县有图书馆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国乡镇和街道文化站、村和社区文化室都设立图书室或图书馆服务网点,巩固和规范已有独立建制的基层图书室。
3.开展县级图书馆修缮项目。对全国馆舍面积未达标的县级图书馆修缮给予资金补助,努力实现县级图书馆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使其具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条件。按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推进县级图书馆达标升级,实现60%的县级图书馆达到三级馆以上标准。重点对沿边地区、偏远山区和广大农牧区未达标的县级图书馆改扩建工作给予支持。
4.推进流动图书馆设施建设。依托已有的图书馆阵地服务,大力推动流动图书馆设施建设,建立流动书库,为中等城市图书馆和县级图书馆配备流动服务车等流动服务设施设备。实现阵地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流动服务,建立起灵活机动、惠及基层群众的流动服务网络,推动图书馆服务进一步向基层、社区延伸。
专栏一:地市级图书馆建设重点项目
实施《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
对设施不达标的地市级公共图书馆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完成189个地市级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规划完成后,基本实现全国地市级城市都有设施达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公共图书馆。
(三)深入开展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与服务,培育基于新媒体的新型图书馆服务业态
依托文化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等,建立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网络,加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生产,大力提高网络环境下公共图书馆的数字文化产品供给与服务能力,努力建设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全媒体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培育基于新媒体的新型图书馆服务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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