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规范(5)
5.4.1 证券期货机构应建立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制度,对在线和离线数据的使用、备份、存放、保护及恢复验证等活动进行规范。
5.4.2 证券期货机构应明确数据管理责任人,负责数据的收集、使用、备份、检查等策略的制定和执行工作。
5.4.3 证券期货机构应按照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数据备份及验证策略,明确备份范围、备份方式、备份频度、存放地点、存放时限、有效性验证方式和管理责任人。
5.4.4 在线数据管理,应做到如下要求:
a) 交易业务系统数据应至少每交易日备份一次;
b) 交易业务系统历史数据至少保留一年;
c) 未经授权不得访问、复制;
d) 对数据的修改应通过审批,双岗操作并记录操作日志。
5.4.5 离线数据管理,应做到如下要求:
a) 离线数据不得更改;
b) 应至少每季度对核心交易业务系统的备份数据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措施修复备份数据,并查明原因;
c) 离线数据的调阅、复制、传输、查询,应按照拟定的流程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登记;
d) 备份数据带离存储环境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4.6 在线数据和离线数据用于非生产环境时,应进行脱敏处理;用于模拟测试时如无法进行脱敏处理,测试环境应采取与生产环境相当的安全措施。
5.4.7 证券期货机构应建立介质管理制度,对介质的存放、使用、维护和销毁等活动进行规范。
5.4.8 证券期货机构应明确责任人,对介质的使用、转储、送修、销毁及存储环境进行管理。
5.4.9 介质管理,应做到如下要求:
a) 应在安全环境中存放介质,并采取控制和保护措施;
b) 离线备份介质应当在本地机房、同城、异地安全可靠存放;
c) 应对介质在物理传输过程中的打包、交付进行控制;
d) 应根据所承载数据和软件的重要程度对介质进行分类和标识管理,并对介质进行归档登记,对存档介质依目录清单定期核对;
e) 涉及敏感信息的介质送修时应由专人全程陪同,并保证修复过程可控;
f) 介质销毁前应清除介质中的敏感数据;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自行销毁,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g) 在交易业务网使用的移动介质应专网专用,不得接入可以访问互联网的主机。
5.5 机房管理
5.5.1 证券期货机构应建立机房管理制度,对机房环境,供电、空调、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设备和人员出入,机房工作人员等进行规范管理。
5.5.2 证券期货机构应指定机房管理负责人。
5.5.3 证券期货机构应确保机房环境整洁和安全,包括:
a) 应定期检查防水、防雷、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静电、防电磁辐射等措施的有效性;
b) 应保持机房环境卫生,采取防尘措施,定期进行除尘处理;
c) 交易时间内不得进行机房施工、保洁操作。
5.5.4 证券期货机构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至少包括:
a) 机房管理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用电管理,应重点保障核心交易业务系统用电安全。
b) 机房管理员应掌握常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供电、用电设备的操作规程,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有条件的可配备专业电工或与相关电力机构或物
业机构签署服务协议;
c) 应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张贴相应的用电安全操作方法、警示及指引;
d) 应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房供配电、备用电源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的电路元件及线缆,应定期测试备用供电系统,确保持续供电设施的有效性,并保存相关检
查和维护记录;
e) 未经审批不得接入其它用电设备。
5.5.5 证券期货机构应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空调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存维护记录。
5.5.6 证券期货机构应制定符合国家规范的机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a) 机房工作人员应熟悉逃生路线和自我保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安全意外;
b) 应将消防安全警示和指示张贴于机房明显位置,将消防设施的操作要点张贴于消防设施旁边;
c) 机房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及操作要点,掌握消防应急措施;
d) 应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房内消防报警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其有效性;
e) 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使用培训和演习。
5.5.7 证券期货机构应对设备和人员出入进行严格管理,包括:
a) 应指定人员负责控制、鉴别和记录设备和人员的进出情况,记录进出人员、进出时间、工作内容,并留存记录至少90天;
b) 机房出入口的监控录像至少保存90天;
c) 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并有专人陪同;
d) 外来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接入生产环境。
5.6 网络与系统管理
5.6.1 证券期货机构应建立网络与系统管理制度,对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进行规范。
5.6.2 证券期货机构网络管理应包括:
a) 应合理设置安全域,绘制网络拓扑图,并保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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