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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2)

六、持续深入推进“三大工程”建设,不断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和“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央“四化同步”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支持“三农”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是提升机构核心竞争力和积极应对市场挑战的内在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能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不断赋予其新内涵、新内容,将“三大工程”打造成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一大品牌。要主动了解新趋势,掌握新变化,加强计划性,保持连续性,在战略、组织、机制、产品、服务和渠道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要针对城区、城郊和农村地区机构特点,因地制宜,强化督导。对服务较充分地区,要突出服务满意度考核;对服务薄弱、竞争不充分地区,要着力提高服务可得性,持续提升服务覆盖面。要做好典型培育工作,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实施多维量化考核,充分调动和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潜能,持续加大服务创新和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努力提高涉农信贷占各项贷款的比重,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

七、切实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控,保障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

各级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趋势,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手段和方法,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稳健发展。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涉农贷款的风险管理,认真落实贷款“三查”制度,进一步提高贷款分类的准确性,加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贷款发放条件,严禁违规新增融资平台贷款,重点加强贷款投向监管,从源头上控制涉农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抑制用于农产品炒作、哄抬物价等不合理信贷资金需求,保证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严格管控新增涉农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对于涉农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较高的地区和机构,要加强不良贷款的回收和新增贷款的精细化管理,努力改善涉农贷款风险状况,对于涉农不良贷款出现反弹的,要采取坚决措施遏制上升势头。



二0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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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2-14)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2010-5-19)
·关于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范围的通知 / 财政部(2010-5-18)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0-5-18)
·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0-5-13)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09-4-22)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 /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2008-10-15)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2-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4-4-20)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指导意见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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