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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

本办法所称各省,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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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农业部关于防御近期强降雨天气加强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 农业部(2008-6-8)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机抗震救灾恢复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农业部办公厅 (2008-5-21)
·农业部关于全力做好农业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 农业部 (2008-5-13)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 农业部(2007-8-9)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农业部(2014-6-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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