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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4)
(三)电力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 10 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 煤火电机组
2、单机容量 5 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4、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 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四)石化化工
   1、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 年,青海格尔木、 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 生产沥青
   2、10 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 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2015 年)生产装置,平炉法 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 艺
   3、单台产能 5000 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2013 年),单线产能 3000 吨/ 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 能 1 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 12500 千伏安 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 6.5%以上) 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2015 年),氨钠法 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4、单线产能 1 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 万吨/年以下六 偏磷酸钠、0.5 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 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 钙、5000 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 吨/ 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5、单线产能 0.3 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 万吨/ 年以下氢氧化钾、1.5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 万吨/年以下 普通级碳酸钙、10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 产除外)、0.3 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 万吨/年以下普 通级碳酸钡、1.5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 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 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 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
   7、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 装(1 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 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8、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 胶生产工艺,10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 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 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 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 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 酸]三 种产品暂缓执行)
   9、50 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 轮胎、1.5 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 黑除外)、3 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 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 D 生产装置
   10、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 1,1, 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 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 PFOA 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 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 5 万吨/年以下或无煤 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 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 4.3 米焦炉(3.8 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西部地区 3.8 米捣固焦炉可延期至 2011 年);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9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13 年)、8 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 铁合金生产用 24 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6、4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但需提供 企业工商局注册证明、三年销售凭证和项目核准手续等),200 立 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
7、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8、30 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9、30 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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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201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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