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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


教改[20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紧迫性

  教育规划纲要发布实施以来,国务院成立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召开全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按照顶层设计、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对教育改革进行系统部署,形成了在培养模式、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四个方面,从国家统一实施、地方承担试点和基层自主改革三个层面推进教育改革的总体格局。目前,教育改革稳步推进,一些改革已取得明显进展,各地涌现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成效开始显现,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以改革促发展的势头良好,我国教育正站在新的起点上。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涉及面更广、关联度更高,破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难度更大,许多问题解决起来往往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涉及多种政策配套,涉及多方利益调整,靠原来的单项改革办法或局部突破套路已难以奏效。教育改革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各地改革进展不平衡,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尚未有效解决,一些保障政策措施还不到位。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对教育改革提出的新要求,重点在深化,关键在综合。要用系统思维、全局意识和全球视野认识改革,用普遍联系观点设计改革,用统筹兼顾办法推进改革,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不断增强教育改革的自觉性、紧迫性、坚定性,在继续深入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牢固树立改革意识,提振教育改革信心,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将改革贯穿教育工作始终,扎实把教育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二、准确把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破解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突破口,以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完善推进教育改革的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不失时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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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3-1-14)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 /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2012-9-6)
·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 教育部(2011-6-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 国务院(2010-10-2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 教育部(2010-7-29)
·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 教育部(20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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