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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 (4)

  (三)改革管理体制。

  1.完善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机制。建立健全教育资源配置机制,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启动实施集中连片地区教育扶贫工程。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逐步消除义务教育薄弱校、大班额。着力解决大城市的中小学择校问题,各省(区、市)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国家公布各省(区、市)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名单和比例。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奖励机制。

  2.落实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健全中央和地方统筹有力、责权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进一步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对试点省份,有序下放学校设置、招生计划、学位点评审、学科建设等方面权限。分省制定省级政府加强教育统筹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加大教育统筹的职责,统筹落实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职责,统筹落实城乡教育协调发展职责,统筹编制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统筹确定合理教育支出结构。开展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3.健全教育监测评价机制。研制学生综合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中国特色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办法。启动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的监测评估,2013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公布辖区内所有学校监测结果。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发挥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教育评价作用。推广中小学“绿色评价”,组织开展试点。以质量、创新、贡献为导向,改进高校科研评价体系。健全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

  4.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发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教育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尽快完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全面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扩大督导范围,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督导全覆盖,依法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

  5.完善高校治理结构。加强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建设,完善决策程序,规范高校内部权力运行,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全面落实校务公开,建立社会参与和监督高校办学的有效机制,加快形成高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

  (四)改革保障机制。

  1.改革教师管理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大幅提高中西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村小和教学点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在村小和教学点长期从教。完善教师评价办法,全面落实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扩大教师“国标、省考、县聘、校用”改革试点。拓宽用人视野,多渠道补充教师。制定吸引政策,扩大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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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3-1-14)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 /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2012-9-6)
·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 教育部(2011-6-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 国务院(2010-10-2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 教育部(2010-7-29)
·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 教育部(20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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