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2月19日


相关法规: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5-7)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3-6-28)
·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7-10)
·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9-13)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