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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3)
5分
地方各级政府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4分)
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持。(1分)
责任追究
4分
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4分)
备注
1每发生一起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
2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总共3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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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2-10)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2011-12-3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 国务院(2010-11-16)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2006-5-10)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 公安部(2014-2-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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