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6)
(十五)《管理办法》及本公告中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资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的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后,将原件退回,留存复印件。
六、本公告除已明确执行时间的规定外,其他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废止文件目录》(见附件22)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
2. 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
3. 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
4.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
5. 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
6-1.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
6-2.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出口报关单)
7.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
8.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申请表
9. 先退税后核销企业免抵退税申报附表
10.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表
11.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
12.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
13.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认定申请表
14.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
15.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
16.供货企业自查表
17.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备案登记表
18.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备案核销表
19.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选择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申请表
20. 出口企业预计出口情况报告表
21.退(免)税货物、标识对照表
22.废止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3月13日
附件下载:附件.rar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n12254350.files/n1225465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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