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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5)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销售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8〕3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销售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0〕9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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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1-7)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0-23)
·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6-12)
·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2-14)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6-27)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12-1)
·中国保监会关于禁止强制销售保险的紧急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8-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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