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22)
工伤职工进行职业康复的一般标准是:工伤职工有就业意愿,没有严重认知功能障碍和相关禁忌症,身体功能大部分恢复,但是仍然受限影响重返工作岗位的;或者由于工伤后各种因素造成身体功能、工作行为、职业技能或就业信心等方面的改变影响重返工作岗位的;或者工伤后不能返回原单位、原岗位需工作能力重建或工作职务再设计的,均应及早安排职业康复治疗。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进行职业康复介入。
五、出院标准
工伤职工经康复治疗后已达到预期康复目标,各项功能已恢复到一定水平并基本稳定,生活自理能力提高,无明显的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安装假肢、矫形器者已能够独立完成穿戴和使用。严重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须病情稳定,基本达到预期康复目标或已无进一步康复治疗价值。
目 录
工伤康复业务流程 1
一、颅脑损伤 2
二、持续性植物状态 8
三、脊柱脊髓损伤 12
四、周围神经损伤 19
五、骨 折 23
六、截 肢 27
七、手 外 伤 31
八、关节、软组织损伤 35
九、烧 伤 39
工伤康复业务流程
一、颅脑损伤
一、康复住院标准
经急性期临床专科药物和(或)手术治疗一段时间(轻型颅脑损伤2-3周或更早,中型4-6周或更早,重型或特重型6-8周或更早)后,生命体征相对稳定,仍有持续性神经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影响生活自理及回归家庭和社会,并符合下列条件:
1. 神经系统症状不继续加重,CT等影像学检查未见病变进行性发展;
2. 近期未出现新的需手术处理的病情变化;
3. 脑脊液外引流管已拔除或脑室-腹腔引流管通畅,无脑脊液漏;
4. 无其他重要脏器严重功能障碍。
二、康复住院时限
轻型颅脑损伤(单纯性脑震荡伴或不伴颅骨骨折,昏迷30分钟以内)住院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中型颅脑损伤(轻度脑挫裂伤伴或不伴颅骨骨折及蛛网膜下腔出血,昏迷在12小时以内)住院时间不超过6个月;
重型颅脑损伤(广泛颅骨骨折、广泛脑挫裂伤、脑干损伤或血肿等,昏迷在12小时以上)和特重型颅脑损伤(脑原发损伤重,伤后昏迷深,有去大脑强直或伴有其他部位的脏器伤、休克等,已有晚期脑疝,包括双侧瞳孔散大,生命体征严重紊乱或呼吸已近停止)住院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如工伤职工已到出院时限,仍有较大康复价值,或仍有需住院治疗的并发症,经申请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三、医疗康复规范
(一)功能评定
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期评定,住院期间根据功能变化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定,出院前进行末期评定。评定内容如下:
1. 躯体功能评定
感觉评定、疼痛评定、心肺运动试验、神经电生理检查、肢体形态评定、平衡功能评定、协调评定、关节活动度评定、肌张力评定、肌力评定、上肢及手功能评定、作业需求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评定及辅助器具使用评价,可步行者须进行步态分析和跌倒风险评估;需长期使用轮椅者应进行坐位压力检查。
2. 精神心理评估
存在精神心理问题者进行认知功能评估(可先用认知筛查、成套认知测验、知觉障碍筛查表进行评估,然后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定向、注意、记忆、思维、计算、失认症、失用症及其他知觉功能专项评估)、人格评估、睡眠质量状况评估和(或)情绪评估,存在行为障碍者进行专门行为障碍评估。能完成问卷填写者进行生活质量评定。
3. 言语-语言、摄食-吞咽评定
先进行失语症和构音障碍筛查,根据失语症情况选择进行100单词听理解及命名、言语失用检查和(或)实用性语言交流能力检查等,根据构音障碍情况选择进行鼻流量检查、语音频谱分析检查以及喉发声检查等。存在摄食吞咽障碍的工伤职工需进行吞咽功能障碍评定,并根据情况进行纤维喉镜检查及上消化道X线造影检查。
(二)康复治疗
1. 物理治疗
(1)运动治疗:早期主要进行床上体位摆放、神经肌肉促进技术、翻身训练、呼吸训练、机械辅助排痰治疗、关节活动度训练(被动活动、牵伸等)、坐位平衡训练、转移训练、直立床训练及床旁主动/被动活动训练等。
恢复期继续进行关节主动和被动运动、神经肌肉促进技术、牵伸训练、呼吸训练和体位变换训练等,并进行患侧肢体的运动控制训练、关节运动训练以及各种体位间的变换和转移训练,同时进行站立床训练及坐、跪、站立位的平衡训练、循序渐进地进行减重步行、辅助步行独立步行、步态训练和等速训练等。
后期在继续加强前期治疗基础上,根据工伤职工运动控制能力、肌力、平衡功能等情况,进一步强化进行减重步行、辅助步行、独立步行及步态训练、等速训练等。
(2)物理因子治疗:根据功能情况选用高压氧、直流电疗法、短波疗法、超短波疗法、微波疗法、红外线疗法、蜡疗、超声波疗法、低中频电疗法、神经肌肉电刺激、痉挛肌电刺激、经皮神经电刺激)、功能性电刺激、肌电生物反馈疗法、磁疗、紫外线疗法及气压疗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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