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26)
(3)水疗:根据工伤职工脊柱稳定性和残余肌力等情况可进行气泡浴+涡流治疗、水中肢体功能训练和水中步行运动训练等水疗项目。
2. 作业治疗
(1)床边训练:早期进行体位摆放,并行床边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内容包括床上翻身、坐位平衡、进食和修饰等。
(2)日常生活活动训练:首先进行床上翻身及坐位平衡训练,当可独立维持坐位并独立翻身时进行卧位到坐位转移训练,同时加强坐位平衡训练。坐位平衡达到或接近Ⅱ级后可进行轮椅与床、厕座、椅之间的转移训练、穿衣训练、入厕训练和洗澡训练等。
(3)轮椅训练:进行轮椅上减压、平地驱动和转移训练(轮椅与床、椅、厕座、浴缸、交通工具等的转移),上肢功能比较好的工伤职工进行上下斜坡训练,截瘫工伤职工需进行大轮平衡技术训练。
(4)上肢功能训练:强化截瘫工伤职工上肢肌力和增强四肢瘫工伤职工上肢的残存肌力,维持和改善关节活动度,四肢瘫工伤职工进行手灵活性训练,可使用辅助上肢功能训练等。
(5)耐力训练:进行必要的耐力训练,四肢瘫工伤职工还需进行呼吸训练。
(6)辅助器具配置及使用训练:配置辅助器具并对工伤职工进行辅助器具使用训练。
(7)文体训练和虚拟现实训练:文体训练可包括手工艺训练、艺术治疗、园艺治疗、小组治疗(室内小组、户外小组)和治疗性游戏训练等。
(8)功能训练指导:进行家庭康复指导、家居环境改造指导和环境适应训练。
3. 行为心理治疗
对有情绪和人格等心理/行为障碍者可进行心理疏导、心理支持、认知调整、行为矫正和心理减压治疗等。
4. 中医康复治疗
进行针刺治疗,根据情况选择电针、头皮针、水针等;进行推拿治疗,选穴参照针刺穴位,手法施以滚法、按法、揉法、搓法和擦法等。根据情况选择艾灸、火罐、中药药膳、内服、外敷和熏洗治疗等。根据工伤职工情况,可使用中医传统运动治疗(内养功治疗)。
5. 辅助技术
颈椎损伤工伤职工早期配置头颈胸矫形器,胸腰椎损伤配置胸腰骶椎矫形器以加强脊柱的稳定性。大部分脊髓损伤的工伤职工配置防静脉血栓袜预防深静脉血栓形成。配置防压疮床垫和(或)防褥疮座垫预防压疮。
(1)颈髓损伤:
根据患者功能情况选配高靠背轮椅、普通轮椅或电动轮椅。部分患者需进行轮椅个性化改造,以提高其使用轮椅的安全性和便利性。早期活动时可配戴颈托,部分工伤职工需要配置手功能位矫形器和(或)踝足矫形器等,多数工伤职工需要进食、穿衣、打电话和书写等自助具,座便器和洗澡椅可根据情况选用。
(2)胸1~4脊髓损伤:
常规配置普通轮椅、座便器、洗澡椅和拾物器。符合条件者可配备截瘫步行矫形器或髋膝踝足矫形器,配合助行架、拐杖和(或)腰围等进行治疗性站立和步行。多数工伤职工夜间需要踝足矫形器维持足部功能位。
(3)胸5~腰2脊髓损伤:
大部分工伤职工可通过截瘫步行矫形器或膝踝足矫形器配合助行架、拐杖和(或)腰围等进行功能性步行,夜间使用踝足矫形器维持足部功能位。常规配置普通轮椅。部分工伤职工需要配置座便器、洗澡椅,可根据情况选用。
(4)腰3及以下脊髓损伤:
大部分工伤职工应用踝足矫形器、四脚拐或手杖等可独立步行,但部分工伤职工仍需要轮椅、座便器和洗澡椅。
(三)康复护理
1. 康复护理评定
包括皮肤状况、压疮发生危险因素、意外伤害危险因素、二便功能和对伤病知识掌握程度的评定。
2. 康复护理
(1)体位护理:体位摆放、体位变换、体位转移和使用体位垫等。
(2)神经源性膀胱护理:开展盆底肌肉训练、尿意习惯训练、以及应用激发技术和行为学疗法进行训练,制定饮水计划,进行膀胱容量测定、膀胱残余尿量测定、间歇导尿清洁导尿、留置尿管和改良膀胱冲洗等。
(3)排便训练:调整饮食结构,早期开始肠道功能训练,如排便操、腹部按摩等,养成每日或隔日的排便习惯。保持大便通畅,3日无大便给予缓泻剂或使用开塞露,必要时进行人工掏便方法排便。
(4)康复延伸治疗:根据康复治疗师的意见,监督和指导工伤职工在病房进行关节活动度、肌力、日常生活活动、站立步行和(或)呼吸功能等延续性训练。
(5)并发症的预防及护理:开展预防体位性低血压、自主神经反射增强、下肢深静脉血栓和骨质疏松等并发症的护理;开展预防泌尿系统和呼吸系统等感染的护理;防压疮护理;开展预防关节挛缩及废用综合征的护理。
3. 心理护理、家庭康复及社区康复护理指导。
四、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一)职业康复
1. 职业康复评估
通过面谈、就业意愿评估、职业咨询及功能性能力评估确定职业康复目标,并选择进行工伤职工职业调查、工作需求分析和工作模拟评估等。
2. 职业康复训练
总共34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