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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30)
   (二)康复治疗
   根据截肢部位选择相应治疗。
   1. 物理治疗
   (1)运动治疗:进行感觉训练、残肢被动关节运动、牵伸训练、关节松动训练、肌力训练和耐力训练等。上肢截肢患者针对性进行假肢穿戴与使用训练等;下肢截肢者进行渐进负重训练、过渡假肢站立负重训练、减重步行训练,穿戴假肢步行训练、平衡训练、步态训练和有氧训练等。
   (2)物理因子治疗:根据功能情况及并发症的发生情况酌情选用冰敷、短波疗法、超短波疗法、微波疗法、超声波疗法、低中频电疗法、神经肌肉电刺激、经皮神经电刺激、磁疗、气压疗法、紫外线疗法、激光疗法、红外线疗法及蜡疗等。
   (3)水疗:根据工伤职工具体功能情况可进行药物浸浴、气泡浴、旋涡浴、气泡浴+涡流治疗和水中肢体功能训练等水疗项目。
   2. 作业治疗
   上肢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假肢使用训练、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家务劳动训练、独立生活能力训练、感觉训练、虚拟现实训练和功能性作业活动训练等。存在幻肢痛者可进行镜像治疗;有需要者可进行文体训练(包括手工艺训练、园艺治疗、艺术治疗和治疗性游戏训练等)。对有需要的下肢截肢者进行轮椅功能训练。
   3. 中医康复治疗
   进行针刺疗法,包括体针、电针、耳针、头针和浮针等。推拿治疗以残肢为主要施术部位,手法施以按法、揉法和擦法等。根据情况选择穴位注射、火罐、艾灸、中药内服和外敷治疗等。
   4. 行为心理治疗
   对有急性应激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适应障碍、人格障碍及情绪问题的工伤职工,可针对性的进行心理疏导、心理支持、认知康复、行为矫正和心理减压治疗。
   5. 辅助技术
   上肢截肢工伤职工根据截肢部位、残肢状况予以安装机械假肢、肌电假肢或假手等;下肢截肢工伤职工伤口愈合后即安装临时假肢,残肢塑形后更换为永久假肢,有条件者可术后即使用硬性敷料。
   根据功能情况,上肢截肢工伤职工可配置不同类型自助具和压力肢套,下肢截肢可根据功能障碍情况选择配置压力肢套、轮椅、助行架、腋杖、肘杖、手杖、座便器和(或)洗澡椅等。
   (三)康复护理
   1. 康复护理评定
   对残肢皮肤状况(残端有无肿胀、创面愈合情况、皮温、血运、感觉等)以及对伤病知识掌握程度进行评定。
   2. 康复护理
   (1)疾病的健康宣教:讲解截肢的相关康复护理知识,康复流程以及疾病的预后情况。
   (2)体位护理:保持残肢适合体位,如膝上截肢,患侧髋关节伸直、髋部外侧加垫软枕以防止髋屈曲外展;膝下截肢,膝关节应伸直等。
   (3)残肢护理:残肢皮肤、幻肢痛及相关症状的护理与指导。
   (4)饮食指导:控制体重,防止身体过胖或过瘦影响假肢接受腔的适配性。
   (5)康复延伸治疗:根据假肢矫形师和康复治疗师的意见,监督和指导工伤职工在病房内选择性进行残肢负重、假肢穿戴、步行等延续性训练。
   (6)并发症的护理:预防继发性损伤(如摔伤、烫伤等)、废用综合征、下肢静脉血栓、残肢肿胀、疼痛、脂肪沉积、心血管疾病和各类感染等。
   3. 心理护理、家庭康复指导。
   四、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一)职业康复
   1. 职业康复评估
   进行常规的职业能力评定,包括工作分析、功能性能力评估及工作模拟评估。对于上肢截肢的工伤职工,如果工作分析表明受伤前工作岗位需要双手协同操作完成工作任务,下一步工作分析评估主要以计划安排的工作内容为主。对于下肢截肢的工伤职工,必须评估其上下班交通的环境及穿戴假肢后步行、站立及上下楼梯的耐力。如果通过功能性能力评估发现工伤职工主动用力一致性低,需再进行症状放大症的评估。
   2. 职业康复训练
   训练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行为教育与训练、工作职务调整与再设计和职前训练。在单位和工伤职工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现场工作能力评估和现场工作强化训练。对于上肢截肢的工伤职工需根据工作分析情况进行工具使用训练,下肢截肢的工伤职工需要进行模拟社区步行、上下交通工具的训练。
   (二)社会康复
   1. 社会康复评估
   一般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评估、家居环境评估、自我效能评估、社会与家庭支持评估、社会适应能力评价、社区环境评估等。
   2. 社会康复训练
   (1)住院期:主要采用康复辅导、伤残适应小组辅导及社会行为活动训练等,对工伤职工伤后和佩戴假肢后的社会心理适应提供专业支持与疏导,协助建立合理的康复期望;协助工伤职工逐渐改变受伤后的社交退缩行为,循序渐进地接受和适应伤后生活的转变。
   (2)出院准备期:对工伤职工进行出院准备指导和社会环境适应干预、雇主综合咨询等或工作安置协调,协助工伤职工有效使用社区资源、合理计划未来生计、学习家庭康复技巧或进行家居环境改造,以适应出院后的工作和家庭生活,重点解决社交退缩和工作安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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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4-25)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2-5-3)
·工伤认定办法 / 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2010-12-31)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12-31)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 国务院(2010-12-20)
·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3-1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4-22)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201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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