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31)
(3)出院后:出院后提供持续的个案管理服务,在工伤职工社会适应或工作适应相关的范畴内进行干预或协调,促进工伤职工更好的适应社会生活或工作。
五、康复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假肢(指、趾)安装完成,并符合以下条件:
1. 能够独立完成假肢的穿戴,并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2. 残端塑形良好,皮肤无破溃及感染。
3. 达到康复住院时限,且主要的功能评定指标在1个月内无继续改善。
4. 已完成出院准备,制订回归工作岗位和社区的方案。
七、手 外 伤
一、康复住院标准
伤后经临床治疗1~3周,生命体征平稳,内/外固定稳定,仍有明显功能障碍,并符合下列条件:
1.无出血征象和严重伤口感染。
2.断指再植术后无末梢血运障碍。
二、康复住院时限
康复住院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遇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后可延长1个月。
三、医疗康复规范
(一)功能评定
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期评定,住院期间根据功能变化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定,出院前进行末期评定。评定内容如下:
1. 躯体功能评定
感觉评定、疼痛评定、根据功能情况选择神经电生理检查、自主神经功能评定、肢体形态评定、上肢功能评定、手功能评定、关节活动度评定、作业需求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评定和(或)辅助器具使用评价。
2. 精神心理评估
对事故和手功能损伤可能引起工伤职工心理上的急性应激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适应障碍、人格障碍、睡眠障碍、情绪问题、心理压力和脑心理活动状态进行评估。能完成问卷填写者进行生活质量评定。
(二)康复治疗
1. 物理治疗
(1)运动治疗:早期主要以被动运动和相关肌肉的等长肌力训练为主,若无肌腱损伤或损伤已愈合,酌情进行肌肉肌腱的牵伸训练。随着工伤职工病情的稳定,则进行肌力训练、耐力训练和有氧训练、受限关节的关节松动术训练和手部肌肉的肌力训练等,伴感觉神经损伤者则需要进行感觉再训练。
(2)物理因子治疗:根据功能情况及并发症的发生情况酌情选用冰敷法、直流电疗法、短波疗法、超短波疗法、微波疗法、超声波疗法、低中频电疗法、功能性电刺激、肌电生物反馈疗法、磁疗、气压疗法、紫外线疗法、激光疗法,红外线疗法及蜡疗等。
(3)水疗:根据工伤职工具体功能情况可进行药物浸浴、气泡浴和旋涡浴治疗等水疗项目。
2. 作业治疗
(1)手功能训练:包括握力/捏力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感觉训练、手灵活性训练和辅助手功能训练等。
(2)其他训练: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家务劳动训练、独立生活能力训练、虚拟现实训练、文体训练(包括手工艺训练、园艺治疗、艺术治疗和治疗性游戏训练等)和小组治疗等。
3. 行为心理治疗
对有急性应激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适应障碍、人格障碍及情绪问题的工伤职工,可针对性的进行心理疏导、心理支持、认知调整、行为矫正和心理减压治疗。
4. 中医康复治疗
进行针刺治疗,包括电针、水针和梅花针等。推拿治疗以受伤部位为主要施术部位,手法施以滚法、按法、揉法、拔伸法和擦法等。根据情况选择艾灸、火罐、中药内服和外敷熏洗治疗等。
5. 辅助技术
主要应用矫形器维持、改善或代偿患手功能,如手部骨折者根据骨折部位和功能情况使用舟骨骨折矫形器、掌骨骨折矫形器、指骨骨折矫形器、腕固定矫形器和(或)手功能位矫形器;肌腱损伤者使用夜间固定矫形器、屈/伸肌腱损伤动态矫形器、锤指矫形器和(或)腕固定矫形器等;断指再植/拇指重建可使用指固定矫形器和(或)对掌矫形器等。对于部分永久性功能丧失者,需配置自助具,以辅助完成日常生活活动。对于手指、掌部截肢者需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配置假肢,以代偿部分功能和弥补外观缺失。
(三)康复护理
1. 康复护理评定
对术后皮肤状况(炎性症状及肿胀、瘢痕、残余创面、色泽、血运情况、自主神经损伤症状如出汗、潮湿、干燥等)、生活自理情况及对伤病知识了解程度进行评定。
2. 康复护理
(1)疾病的健康宣教:讲解手外伤的相关康复护理知识、康复流程以及疾病的预后情况。
(2)体位摆放:根据损伤部位和愈合情况分别将患手置于休息位、功能位或保护位等。
(3)康复延伸治疗:根据康复治疗师意见,监督和指导工伤职工在病房内使用简易器械对患手进行手的握力、捏力、对指和对掌等关节活动度、肌力以及手的灵活性、协调性等自我功能延伸练习。同时指导工伤职工进行手的脱敏训练,利手交换训练等。
(4)并发症的护理:预防继发性损伤(如擦伤、烫伤和冻伤等)、肢体废用综合征、患手肿胀以及各类感染的发生等。
3. 心理护理、家庭康复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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