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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32)
   四、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一)职业康复
   1. 职业康复评估
   进行职业调查、就业意愿评估、工作需求分析、功能性能力评估、现场工作分析评估、技能操作评估和工作模拟评估,疼痛较敏感的工伤职工进行疼痛信念评估,对工伤职工的能力表现可疑,可进行症状放大症评估。
   2. 职业康复训练
   可根据工伤职工功能能力情况和职业特点进行工作重整及强化训练、职前训练、工具使用训练和现场工作强化等职业康复训练。
   (二)社会康复
   1. 社会康复评估
   一般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评估、自我效能评估、社会与家庭支持评估和社会适应能力评价等。
   2. 社会康复训练
   主要采用康复辅导的方式,协助工伤职工建立合理的康复期望和目标;出院前协助工伤职工做好出院准备指导、雇主综合咨询、提供家庭康复技巧指导、提供工作安置协调等,协助工伤职工克服工伤后影响,适时返回工作岗位。出院后对工伤职工进行社会环境适应干预或协调,促进工伤职工更好的适应工作。
   五、康复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并符合以下条件:
   1. 疼痛消失或减轻,不影响日常生活活动。
   2. 手功能恢复至基本正常或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3. 达到康复住院时限,且主要的功能评定指标在1个月内无继续改善。
   4. 已完成出院准备,制订回归工作岗位和社区的方案。
八、关节、软组织损伤
   一、康复住院标准
   伤后经临床治疗2周或更早,生命体征稳定,仍有功能障碍,并符合下列条件:
   1. 无其他重要器官严重功能障碍。
   2. 无出血征象和严重伤口感染。
   二、康复住院时限
   关节及关节软骨、韧带、肌肉、肌腱等软组织损伤的工伤职工,康复住院时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伴有半月板损伤的工伤职工,康复住院时限一般为3~6月;经申请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三、医疗康复规范
   (一)功能评定
   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期评定,住院期间根据功能变化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定,出院前进行末期评定。评定内容如下:
   1. 躯体功能评定
   疼痛评定、肢体形态评定、平衡功能评定、上肢功能评定、关节活动度评定、肌力评定、步态分析、作业需求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评定、足底压力检查和辅助器具适配性评定等。
   2. 精神心理评估
   人格评估、睡眠质量评估和情绪评估等。能完成问卷填写者进行生活质量评定。
   (二)康复治疗
   1. 物理治疗
   (1)运动治疗
   早期主要进行相关肌肉的本体感觉训练、等长肌力训练、持续性被动运动治疗等,随着工伤职工病情及功能的变化,有针对性选择牵伸训练、关节松动训练、肌力训练和耐力训练等;部分病人可根据需要选用肌内效贴布治疗。
   (2)物理因子治疗:根据功能情况及并发症的发生情况酌情选用冰敷、短波疗法、超短波疗法、微波疗法、超声波疗法、冲击波、低中频电疗法、经皮神经电刺激、磁疗、气压疗法、紫外线疗法、激光疗法,红外线疗法及蜡疗等。
   (3)水疗
   根据工伤职工具体功能情况可进行药物浸浴、气泡浴、旋涡浴、气泡浴+涡流治疗和水中肢体功能训练等水疗项目。
   2. 作业治疗
   上肢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作业疗法训练、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家务劳动训练、独立生活能力训练、虚拟现实训练、矫形器制作、压力治疗和文体训练(包括手工艺训练、园艺治疗、艺术治疗和治疗性游戏训练等)等。
   3.行为心理治疗
   对有伤后适应障碍、睡眠障碍、情绪行为问题的工伤职工,可针对性的进行心理疏导、心理支持、认知调整、行为矫正和心理减压治疗。
   4. 中医康复治疗
   进行针刺治疗,可选用电针、水针、浮针、腕踝针;进行推拿治疗,手法施以滚法、按法、揉法、拔伸法和擦法等。根据情况选择艾灸、三棱针放血、小针刀、火罐、中药内服、外敷、熏蒸治疗和浸浴治疗等。根据工伤职工情况,可选用中医传统运动治疗(内养功治疗)。
   5. 辅助技术
   根据工伤职工病情可能需配置固定矫形器或训练用矫形器,部分工伤职工需配置轮椅或拐杖等。
   (三)康复护理
   1. 康复护理评定
   对皮肤状况(肿胀、瘢痕、残余创面、炎性症状、色泽、自主神经损伤症状等)和对伤病知识掌握程度进行评定。
   2. 康复护理
   (1)疾病的健康宣教:讲解软组织损伤的相关康复护理知识,康复流程以及疾病的预后情况。
   (2)体位护理:体位摆放,损伤部位肿胀明显者应抬高患肢,减少活动,避免患处受压。
   (3)康复延伸治疗:根据康复治疗师意见,监督和指导工伤职工在病房内选择性进行肌力、关节活动度、步行和日常生活活动等延续性训练。
   (4)并发症的防治护理:预防继发性损伤(如摔伤、烫伤和冻伤等)、肢体废用综合征、损伤部位肿胀、疼痛、并发症和各类感染的护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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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4-25)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2-5-3)
·工伤认定办法 / 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2010-12-31)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12-31)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 国务院(2010-12-20)
·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3-1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4-22)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201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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