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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34)
   1. 康复护理评定
   对皮肤状况、意外伤害危险因素和对伤病知识掌握程度进行评定。
   2. 康复护理
   (1)疾病的健康宣教:讲解烧伤的相关康复护理知识、康复流程以及疾病的预后情况。
   (2)病房环境及饮食护理。
   (3)体位护理:体位摆放、体位变换、体位转移等。
   (4)残余创面护理:保持皮肤清洁,及时清除皮屑。
   (5)疤痕皮肤护理:疤痕皮肤的清洁、瘙痒及保养护理。
   (6)进行压力用品、助行器具、支具等辅助器具的使用和保养指导。
   (7)康复延伸治疗:根据康复治疗师意见,监督和指导工伤职工在病房内使用简易器具进行肌力、关节活动度、手功能、步行及步态和日常生活活动等延伸训练。
   (8)并发症的防治护理:预防残余创面扩大及感染、抑制瘢痕增生、预防压疮、防止继发性损伤和预防肢体废用性综合征。
   3. 心理护理、家庭康复及社区康复护理指导。
   四、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一)职业康复
   1. 职业康复评估
   通过面谈、就业意愿评估、职业咨询及功能性能力评估确定职业康复目标,并选择进行工伤职工职业调查、工作需求分析、技能操作评估、症状放大症评估、工作行为评估、工作模拟评估和现场工作分析评估等。
   2. 职业康复训练
   根据工伤职工烧伤部位进行针对性训练。手部烧伤者需针对手部功能进行工作重整训练和工作模拟训练。躯干部烧伤者需进行工作姿势及正确的人力搬抬和运送训练。下肢烧伤者需进行移动能力训练。根据职业康复评估的结果,对不能重返原单位原工作岗位的工作职工可进行职业咨询与指导、职业技能再培训及工作职务调整或再设计。
   (二)社会康复
   1. 社会康复评估
   一般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评估、家居环境评估、自我效能评估、社会与家庭支持评估、社会适应能力评价和社区环境评估等。
   2. 社会康复训练
   (1)住院期:主要采用康复辅导、伤残适应小组辅导,对工伤职工烧伤后的社会心理适应问题提供专业支持,并建立合理的康复期望和目标;学习情绪及压力纾缓方法;通过社会生活适应性训练,让工伤职工循序渐进地接受并适应伤后身体意向或容貌的改变;提升自我效能感,有能力重新建立生活规划。
   (2)出院准备期:对工伤职工进行出院准备指导、社会环境适应干预或工作安置协调及家庭康复技巧指导等,协助工伤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了解并接受受伤后社会角色、家庭角色的转换,计划未来生计;重点协助工伤职工适应和应对陌生人的眼光和态度;为重新融入社会做好准备。
   (3)出院后:出院后提供持续的个案管理,通过重返社区跟进协调,对工伤职工的社会适应或工作适应进行干预,使工伤职工与现实社会生活或工作保持联结,避免社交退缩和心理适应改变。
   五、康复出院标准
   病情稳定,创面愈合或仅有少量残余创面,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功能及外观恢复至基本正常或达到预期目标。
   2. 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3. 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且主要的功能评定指标在1个月内无继续改善。
   4. 已完成出院准备,做好回归家庭、社区或工作岗位计划。有医疗或康复依赖者安排家庭病床或社区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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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4-25)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2-5-3)
·工伤认定办法 / 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2010-12-31)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12-31)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 国务院(2010-12-20)
·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3-1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4-22)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201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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